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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威海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实行“公建民营”

掌上威海 2019-05-28

日前,我市出台《威海市新建城市居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施“公建民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设施及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站)、助餐点、助浴点、老年学校等。《办法》自出台之日起,针对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生效。


  此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存在分布小而散,难以满足使用管理需要的情况。本次,我市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结合威海实际,集中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拟供应地块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条件中,对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和管理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出台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将按每百户

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

 选址应达到以下要求:

▲靠近小区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


  ▲独立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主朝向向南


  ▲主要功能用房建设在朝南、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位置


  ▲与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等区域保持合理间距


  ▲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设有可停车周转的场地,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


  ▲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时,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达到简单装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墙体四白落地,平整水泥地面,门窗和厕所完善,水、电、气、暖、无障碍等设施齐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按规定要求配建或设计标准不达标的新建城市居住区,主管部门将不予以竣工规划核实。2014年6月以后的新建城市居住区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可结合住宅小区开发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由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单独选址新建、配套新建、扩建、改建、购买、调整等方式解决,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单建、配建、扩建、改建的规划手续,指导做好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办法设计。


  此外,根据《办法》,建设单位组织新建城市居住区工程验收时,应将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验收范围,不得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公摊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同时,新建城市居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照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实施“公建民营”,根据实际情况,无偿或低偿提供给有一定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使用,通过社会化运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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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孙美玲

编辑:鞠磊

来源:Hi威海城市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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