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可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
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可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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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批复
国卫医函﹝2017﹞417号
医院管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有关工作的请示》(国卫医研发﹝2017﹞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
二、请你所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3日
【延伸阅读】
电子病历评级参评医院增多 高等级医院少
去年,在由HIT专家网主办的第五届南湖HIT论坛上,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信息管理部主任刘海一介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的电子病历整体应用评级情况显示,近年来每年参加评级的医院逐步增多,从2012-2015年,每年分别超过了900、2400、2600、3000余家。“但其中大量的医院还是低等级,高等级医院数量较少,而且高等级的评估通过率也很低。”刘海一说。
刘海一表示,从各项目应用水平的分布情况来看,多数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不均衡,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医院处于初、中级水平,高水平的应用所占比例小于1%,二级、三级医院以及东、中、西部地区的应用水平差距较大;二是许多医院电子病历没有系统规划,面临整合的问题,信息系统不是孤立的系统,各个环节的流程需要整合在一起;第三,麻醉、监护、治疗、血液管理的项目平均应用水平低于其他项目;第四,临床决策知识库发展不足,各系统信息联通与信息共享不足,不能适应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要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7年2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病历的概念,对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技术管理和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和数据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利用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三是关于电子病历的有关要求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
四是明确封存电子病历复制件的具体技术条件及要求。
原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2011年11月3日,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该文件指出,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卫生部于2010年启动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病历发展实际,起草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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