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CHS-DRG细分组1.0方案。
规范和科学分组是DRG实施的重要前提。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正式出台,确定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376个核心DRG组(ADRG),成为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此次公布的CHS-DRG细分组方案,是在376组ADRG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是DRG付费的基本单元,共618组。
在试点过程中,在确保MDC和ADRG分组全国一致的前提下,各试点城市按照统一的DRG细分组参考方案,结合各地实际进行本土化探索与调整,对于DRG支付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参考CHS-DRG细分组方案,制定本地的DRG细分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使用CHS-DRG细分组开展本地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要规范基础数据使用和采集工作,在8月31日前向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指导组提交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稳妥推进模拟运行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在模拟运行中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政策措施。一是制定完善有关权重调整、总额预算管理、结算清算等政策;二是做好对照研究;三是加强适应DRG付费特点的监管体系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减少服务、高套分组、分解住院、推诿病人等行为制定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