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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要“松绑”,但科研管理部门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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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研管理繁复、科研评价体系“一刀切”等问题,需要着力改进项目管理机制,精简项目管理过程,优化细化科研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的成果实行分类评价,利用同行评议构建代表作评价机制。然而,在为科研人员“松绑”的同时,对单位主体的科研管理能力和责任分担、绩效考核机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项目管理的“繁文缛节”太多、项目经费“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科研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长期以来,这些科研管理与绩效考核问题不仅困扰着科研管理人员,也困扰着广大科研工作者

而就在7月一月之内,两个为科研人员“松绑”的文件相继出台,着力解决项目管理和科研评价中困在的“疑难杂症”:


7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7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



管理要“改”:精简项目管理过程


“少跑腿”


一提到申报项目,想到的就是“要开几次会、交多少材料、填多少报表……”

针对科研管理过程繁琐等问题,《通知》提出对项目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

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过程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

这些举措可以极大程度上把科研人员从填写各种报表、审批、报销等“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专心从事科学研究。


(图片来自网络)


评价要“细”:分类评价,同行评议


重质量


长期以来,论文、职称、学历和奖项,被奉为评价科研工作者的“硬通货”,在国内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中,多以论文数量、被引频次、发表论文的期刊影响因子、以及专利数量来衡量和考核机构或个人的科研水平。

这种“简单化”“一刀切”的科研评价方法既不符合科研本身的发展规律,也不能实现对科研人员的全方位客观评价,而且缺乏对学科间差异性的认知。

《通知》明确指出,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将一改简单量化的做法,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从而更加客观、准确地评价科研成果的价值。

具体而言,基础科学类项目、人才评价、代表作评价,将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以反映成果的科学影响;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则将突出考察成果的实际转化应用情况

另外,《通知》指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这进一步强调了科研评价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


(图片来自网络)


如何落地:科研管理部门“担子重”



《通知》中提及的多项举措如何才能落地实施,是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广大科研工作者更为关注的方面。

只有科研管理部门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实处,才能真正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因此,《通知》在为科研人员“松绑”的同时,也对科研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管理能力。


《通知》给予了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主体更大的项目管理权限,提及部分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可以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

科研经费方面,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或其他社会来源的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1)科研主体部门简化流程

        在政策落地阶段,首先还需要项目管理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适用于本项目、本机构的科研管理制度,简化科研管理流程,在执行流程上开路,予以保障。


2)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模式

另外,还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科研服务”的模式,搭建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平台,贯穿每个项目申报、中期、验收的全过程,有效记录管理每一笔科研经费的去处,以便于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对有效管理本机构的所有科研项目,及时了解和监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另外,还要着力探索代表作评价机制,打造同行评议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获取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同时,打通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科研评价等各个系统,提升数据利用效率,实现数据共享,以便于科研人员了解自己的项目动态,实现一表多用、不再重复提交材料,达到让信息“多跑路”,科研人员“少跑腿”的目的,真正地给科研人员“松绑”。


(图片来自网络)


另一方面,建立各科研主体分担责任机制,强化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需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

        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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