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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一女子隐瞒武汉回程,被依法行政处罚
2月7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查处1起拒不执行
政府部门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案件
1名违法人员被依法行政处罚
据调查
在湖北省武汉市务工的陈某某
(女,44岁,清新区石潭镇人)
于1月22日返回清新区石潭镇家中
当其获知政府部门发布的
从湖北省返回人员必须要向
当地政府、村委报备的决定后
仍然隐瞒事实
没有按要求及时向当地报告
其从湖北省武汉回来的实情
直至其近日发热,才被当地发现
经清远市人民医院多次检测
其结果呈核酸阴性
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目前,违法人员陈某某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特别是近14天内来自湖北来清新、旅居湖北返清新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或社区村(居)报告情况。对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防控决定、命令,刻意隐瞒需要报告相关事项的人员,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清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