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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划分,以《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简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为重点,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关改革工作,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30项具体措施。

 

在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出,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准入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提升企业重组便利度,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认识承诺制,探索“证照联”开展“新模式,不断深化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食品经营备案制,全面转变“一照多址”改革,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等9项措施。

 


在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方面,《方案》提出,推动本市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发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推进信用监管工作,优化重点领域监管方式,引导规范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市场格局突出问题8项措施。

 

此外,《方案》还从完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发挥优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强化法治保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3项措施。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和联络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层级和责任分工,定期汇总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缔结“好差评”工作制度,积极关注解决企业人群“办不成事”有关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使改革真正利企惠民;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精准的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和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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