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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眼看法】住培医生拒绝加班被处罚,“劳动法”到底保障了医生什么?

2017-09-23 刘严 医脉通


来源:医脉通;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梁雨 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顾

月初一则报道吸引了所有医生的眼球,广州某麻醉科轮转的住培医师发短信给上级医生告知其到点要下班,不再为下一台患者实施麻醉,而后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在上级医师打电话要求后,住培医生在离岗1小时后才回到手术室继续上班。附属医院对该医生进行了处理,暂停了他的轮科计划,麻醉科考核成绩为0,扣发奖金,并要求其检讨。

 

该住培医生虽被迫检讨,但并没有真正改变想法,他认为“每天只应工作八小时”;“不应强迫轮科住培医生加班”;“我们是住院医生,不是麻醉科的奴隶”。当他被质疑“不是医生”的时候,他质疑上级医师缺乏“人性”。

 

详细报道点击住培医生拒绝加班被处理,尴尬现实打了谁的脸?



接受住培的医生为啥要“造反”?

 

如此“造反”的医生以前也出现过,基本都是住院医生,最终不是被辞掉了,就是被“改造”了。虽然网上对此行为有支持的,也有批评的,但我想在临床一线工作过的医生,大概都能了解一个在顶级医院做底层住院医的辛苦与心酸。

 

我还记得我本科最后一年生产实习的时候,虽然只是学生,但什么都要做。在普外科轮转时值24小时班,收病人、写病历、上手术、换药、办出院,老师可以歇会儿,我们是一刻不停地干。好不容易熬过了24小时,结果被别组老师抓着上手术,拉钩的时候站着睡着了。除了干业务,还要干杂务,帮忙领东西、搬箱子,甚至给老师接孩子、修鞋……

 

终于毕业上班了,岗前培训最后一天院长亲自训话,记得主要强调的内容就两点∶①不要和我提什么劳动法,我们医院讲的是奉献,一个人顶三个人用;②不要说赚钱少,想赚钱别当医生。之后,我就开始了每周工作68小时(只是按照排班表计算,不含被迫加班和主动加班)、每月工资880元的住院医生活。相对外科系统医生来说,内科医生还是幸运的,起码能有吃有喝,有空就歇几分钟。但同样没有双休日,没有黄金周,永远只有处理不完的病人,写不完的病历,办不完的出院……

 

不知道什么时候,“伤医杀医”新闻层出不穷,与此同时医生“猝死”的新闻也频繁出现,从中年专家,蔓延到青年医生。中日医院32岁ICU青年医生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浙江邵逸夫医院25岁麻醉科规培医生陈德灵连续工作24小时后猝死……工作时间长、作 46 32672 46 15264 0 0 1442 0 0:00:22 0:00:10 0:00:12 3349 46 32672 46 15264 0 0 1342 0 0:00:24 0:00:11 0:00:13 3519不规律、工作压力大、缺乏休息时间是猝死的主要原因。有调查显示,医生群体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平均40小时/周,有69.2% 的医生每周工作时间超过 50 小时。很多医生都反映医院一线医生每周工作时间基本在60小时以上,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黄金周休假更是奢求。疲劳,是很多医生的生活状态。

 

前途仍旧渺茫,备受“压榨”的规培住院医师,面对“伤医杀医”的恶劣执业环境,面临着累到“猝死”的窘境,看着手里微薄的收入,承受着生活沉重的负担,有多少人心里暗暗地“造反”,只是迫于形势,无奈隐忍而已。在我看来,本案中的住培医生虽然做法实在不可取,但是不想轮转麻醉科时累得“猝死”的心情还是可以体谅的。

 

“医生”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前些天,与律师朋友聊天,说起此案,我问他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案子。他笑,“你们这种特殊职业啊!”“规培医生和医院是什么关系?委托培训?还是劳动关系?事业在编人员?还是只是实习医生?”“签订规培合同的时候对工作时间有协议吗?”

 

原来的医生多数都为事业在编人员,与医院无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在法律上多数被认为不是劳动关系。新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但只是针对公立医院中部分合同制人员,而在编医护人员、管理人员为具有事业编制人员,其聘用、辞职等有关的核心条款均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控制,无劳动关系基本特征,从法律上讲,难以归为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比如,如果一名在编医生要求调离,必须要得到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不是向劳动法规定那样,提前一个月通知,交接好工作就可以去另外一家医院上班了。如果一名医生在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坚持离职会怎样呢?也不是不可能,但是就不会是调离,只能是辞职离开。区别是,直接去编制化了,其后果你懂的。

 

那么是不是医生完全不受劳动法保护呢?并不是的。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2003年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并施行,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做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医生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即使是具有事业编制的医生,仲裁/诉讼过程中也会主要依据劳动法进行评判。当然,如果申请仲裁/诉讼,基本上就意味着这个医生与这个医院的缘分尽了,并且如果想获得赔偿还需要举证医院严重违反了劳动法。

 

医生的工作时间谁来保证?


看到一篇报道,美国作为一个法制相当健全,人权保障相当到位的国家,住院医生的平均工作时间在100小时以上,后来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法定严格限制在98小时以下。而在我们求学的时候,灌输的观念是住院医24小时负责制,需要你的时候就得撸起袖子继续干。下班、上班没有界限,有时间找个旮旯歇会儿就不错。

 

医生这个行业有这个行业的规矩,有这个职业的传承,想要改变谈何容易。阿宝讲“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从你进入医疗行业起,你就不得不承担更高的道德要求。”



虽然我认为遵从这个行业以“患者至上”的理念是正确的,但面对现在大部分的三甲医院医生累成狗,医生成猝死高风险人群的现状,我觉得已经完全扭曲了医学前辈们的崇高理念。我们不能以牺牲医生健康、生命为代价,来换取患者的健康和生命。

 

医生工作时间能不能保证?可以!但是不是靠医生的“造反”,而是靠各级领导的“关怀”。一个科室可能只要多招一个医生,其他医生就能保证每天睡上8小时;多招两个医生,就可能都可以正点儿下班;多招三个医生,所有医生就可以轮流休假、进修学习。如果临床医生不需要在工作之余,还“被逼无奈”地继续做科研、写论文、开会、为晋升职称拼命进取,相信他们会睡得会更香甜。加班应该是突发情况,而不能变成常态!!

 

最后,我想对那些医学生和住院医生说,路是自己选的,路况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可以抱怨路况不好,但你只能选择继续走或是找路况好的路走。本案中麻醉科上级医生的观点还是正确的,无论有各种理由,不能影响患者的手术。可以申请出科、休假、向工会投诉、向院领导申诉,但是不能在患者需要时临时撤退。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案例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585482429&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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