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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医院“先治病后付费” 1个月最高损失5万元

2018-01-20 常乾坤 医脉通

导读

“先诊疗后付费”只凭一句口号?


来源:医脉通,作者:常乾坤


据《工人日报》报道,去年11月9日,贵航贵阳医院开始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制度,给患者带来便利的同时,这项制度却遭遇了各色病人“逃费”的尴尬。他们发现每月逃费造成的损失少则两三万元,最高可达5万余元。目前,被“逃掉”的这笔费用暂由医院垫付。不敢想象的是若只要患者逃费都有医院垫付,那么医院的运行将面临怎样的压力呢?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议,纷纷为医院叫屈。


“先诊疗后付费”只凭一句口号?


2017年3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面对这样惠及民生的政策,初衷让人欣慰,但想要真正长久的执行,就需要一系列的配套举措来共同推进。不能只有一纸政策,就鞭打着医院来贯彻。而应当在执行之前,做好政策的解读宣传,堵好可能出现的漏洞,划拨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同机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等,让可能出现的逃费现象无处可逃,或者能有后备的惩戒机制,使“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在成熟条件下运行。


推动行业发展不能总靠“画饼充饥”!


我们知道不少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一定时间内切实能让患者受益,但也应当考虑行业实际、市场规律和基本状况。如长期以来过度的强调以病人为中心,过分的要求医院采取各类举措改善服务。


例如曾经倡导的为病人剪指甲、洗脚类似的服务,原本应当是子女尽孝的内容,但却强加给医院来做。或许刚开始执行这项举措时还有点新鲜劲,但过了一段时间,人们习以为常,成了医护人员的负担,患者及家属也认为这是情理之中、理所应当的事情了。指甲剪得不好,到时候反被责骂。


“先诊疗后付费”同样如此,若解决不了实际执行中的“逃费”等问题,不但执行起来不能长久,更可能加深医患之间的误解与矛盾,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堵住逃费是“先诊疗后付费”的前提!


之前我们就看到患者逃费由医护人员垫钱的报道,曾经引发业内争议。而这家医院由院方垫资的行为令人欣慰,但毕竟也不是长久之计。执行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前提,是堵住逃费的漏洞,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欠款治疗费用的人员,相关医保部门可暂停其医保待遇,降低报销比例,直到欠费全部还清;


二是引入信用机构参与医保制度,个人就医费用的记录与信用记录联系起来,一旦出现恶意逃费的行为,自己连同家人的信用记录就会出现提醒,进而对其产生还款压力;


三是建立资金补偿制度,地方部门划拨一部分经费,补偿由于“先诊疗后付费”逃费而又无法追回的资金缺口,提高医院政策执行的积极性等。


一项好的政策,只有赢得公众的“诚信回报”,才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双赢”。最后,希望这项政策能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既不让医院吃亏,又能让患者受益,促进整个管理机制的健全,推动新医改持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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