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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32年的职称制度,终于迎来大改!医疗界该如何趋利避害?

2018-04-11 常乾坤 医脉通



导读

实施32年的职称制度正式实施重大改革,今后评职称,以实绩论英雄!



来源:医脉通    作者:常乾坤





去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启动了我国自1986年以来职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并要求各地深入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月10日,《四川日报》以“实施32年的职称制度昨日正式实施重大改革——今后评职称,以实绩论英雄”为题,整版报道了四川省职称改革制度的实施概况,对全省329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产生重大影响。而据了解,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职称改革,该省可谓大胆创新,让人颇受期待,主要有以下六个亮点:


一、下放权利


下放省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给成都市,下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至有条件各市(州),下放藏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大型医疗机构开展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


二、分类评价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所属专业领域特点,分类确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指标,开展卫生高级资格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卫生高级职称拟全面实行考评结合。


三、注重实绩


破除职称评审“唯文凭、资历、论文”现象,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体系,考不考外语单位说了算,鼓励医生到临床,评职称以实绩论英雄。


四、及时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职业技术资格,即可按规定聘任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发展基层


建立完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所评职称在基层有效,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占各地专业技术中高级结构比例,鼓励地方建立评审组织,开展单独评审。


六、放宽要求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适当放宽。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创新与亮点就意味着未知和风险,就一定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和不足,如何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也是行业内职称改革所需要思考与注意的。


一、下放权利如何监督考核?


将更多的职称评审下放,意味着基层拥有自主权的可能将进一步加大,无疑会极大的激发职称评审的活力,使行业内的评审更贴合实际需求。但同时隐藏着担忧,下放的评审权谁去监督、谁来考核,会不会被滥用,会不会偏斜政策的初衷,因此,在下放评审权时,还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督制度体系,使评审更加的客观、公正和公平。


二、偏重基层如何保证质量?


对学历要求、对工作年限都降低了要求,不可否认这的确能鼓舞基层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吸引人才到基层服务。但这样的做法,若没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度,便会有“饮鸩止渴”的嫌疑。放宽限制,专业技术能力上符不符合相应职称层级的要求,综合素质水平上能不能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都需要做好前期的预判和规划,既能保证政策向基层的偏斜,又能保证质量标准上不降低。


三、注重实绩如何全面兼顾?


如今在行业内,取消论文、计算机、外语等能力考核的呼声越来越高,似乎这些方面对于医护人员都是累赘,都是负担,恨不能完全抛弃。虽然如今对这些能力的考核的确偏重,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因为这些能力考核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医疗技术进步、提升医护人员能力的。因此,在注重实绩的同时,如何让医护人员的相关工作能力不减弱,如何让医疗科研不落下,也应当做好方案。


四、增加数量如何杜绝泛滥?


“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占各地专业技术中高级结构比例”等举措将能显著提高基层中高级技术人员数量,这样固然是好。但这样以来,会不会造成基层评价的宽松,而导致中高级技术人员过多泛滥,价值及认可度大幅降低,更加危及。因此,要认识到基层目前的问题,并不是中高级技术职称数额限制的问题,而是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所以,增加基层中高级职称数量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还应从系统上着手,切实提升医护人员服务能力。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着手,做好顶层设计,在摸索中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在为该省职称改革创新探索点赞的同时,也希望这项探索能做好规划和预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范,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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