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伤医事件,内蒙古与咸阳的处理结果却大不同!
导读
天,是一片天;法,是一部法;涉医违法的处罚,应该客观化、公正化、同质化!
来源:“伟哥聊医”微信号 作者:伟哥
4月26日,内蒙古锡林郭勒日报在其微博报道了一则涉医案件的判决消息:一殴打医生的医暴分子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的发生要从去年说起:2017年10月5日23时许,被告人嘎某某在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综合医院急诊室因琐事与值班医生发生口角,嘎某某心生不满将怨气发泄到医生身上,不仅打了医生一个耳光,还一拳打伤其鼻子,造成轻伤二级。经被伤害人提诉后,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10日以被告人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2018年4月3日,此案由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被告人嘎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可能由于内蒙古自治区民风淳朴,民族信仰坚定,民众对医务人员敬重,或者其他小编能力不及而无法臆知的缘故,该区涉医违法事件报道很少。因此,此次“医闹”案件系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个“医闹”案例。
藉此一点,不得不为内蒙古自治区相对和谐、安宁的医疗环境点赞!同时,针对该案的判决,也不得不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公正点赞!—— 对于造成医务人员二级轻伤伤害的违法分子能够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并判刑,虽是缓期执行,但相对于各地频频发生的涉医违法案件的异常执法,已实属不易!
说到这里,不得不谈谈前段时间,发生在陕西省咸阳市的一起伤医事件,两事件相比,竟然惊人的相似。
陕西咸阳伤医事件回顾:2017年6月1日,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心血管疾病专家、心血管二科主任罗文平博士正在上门诊期间,陈某某(系咸阳市委机关工委工作人员,男性,44岁)在未挂号的情况下,要求向罗文平博士咨询,罗文平博士向他解释病情后建议做超声检查。陈某某随即大骂,态度恶劣,在罗博士建议其可以到有关部门去投诉后,即挥拳相向,导致罗医生鼻外伤,鼻骨骨折,上颌窦前臂骨折,鼻出血,一颗牙齿被打断(11牙折),一颗牙齿(21牙 )II度松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轻伤二级。此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受理法院竟做出如此判决:认定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但情节轻微,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两案件的相似之处:
1.都是涉医违法案件;
2.都是犯罪嫌疑人对医务人员非法侵害,造成二级轻伤;
3.都被判以故意伤害罪。
两案件的不同之处:
1.案发地不同;
2.审判法庭不同;
3.陕西比内蒙案更为严重,犯罪分子在对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二级的同时,还造成两名保安轻微伤;
4.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一个相似的案例,甚至一桩违法程度更为严重涉医违法嫌疑人,判决却更轻,这是什么法理?在咸阳涉医违法案件中,难道因为犯罪嫌疑人系该市委机关工委工作人员、其妻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干部就可以超越法律?
古有“包拯怒斩陈世美”的佳话,从而使得人们千百年来深信“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理。然至今日却这般悖逆,难道当代文明社会就容许这般“人民公仆”践踏法律?!
在大型反腐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京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清泉利用司法解释玩弄权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最后锒铛入狱;难道现实中这种人物就能够堂而皇之存在、如此肆无忌惮玩法而毫无被追责之虞?!
天,是一片天;法,是一部法;涉医违法的处罚,应该客观化、公正化、同质化!毕竟我们是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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