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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浪尖上的临沂市中医医院发文:立即停止“夜班费”收回!

医脉通 2018-08-21



导读

夜班费可以取缔,但请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值夜班的绩效工资请按劳动法的标准发放,并保障医护人员合法的休息权益。



来源:“华医网”微信号综合





大家平时听到护士抱怨夜班辛苦,不明真相的人总以为是护士太矫情。近日,多名护士晒出各自的夜班费。其中,最高的夜班费是300元,最低的是0元!

 

不仅护士加班费少,其实医生的情况也一样,部分医护人员甚至没有加班费。

 

前不久还有一则新闻:一陕西医生向媒体爆料,其所在医院的医生护士的夜班费很可能要被取消,因为当地有关部门认定夜班费属“违规津贴”。这位医生透露,当地相关部门在审查医院经营情况时,认定医院给医护发放的夜班费“缺乏相关文件支持,属于违规发放津贴”,并作通报批评。

 

这种事情居然也有,圈内人员纷纷表示:既然取消夜班费,为什么不直接取消夜班呢?





医护人员5年夜班费被收回


5月23日,临沂市中医医院财务科发布通知称:根据临沂市卫计委财经纪律检查整改要求,经医院研究决定,对自2013年1月份其已发放的夜班费予以分期收回。请各科室按照医院要求积极配合,及时将发放的夜班费交回财务科。



医护人员们这次彻底懵圈了,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


@2905070:要是取消夜班费,是不是医务人员可以不上夜班了。


@wanghaijun:国家提倡法制社会,那就按劳动法,每天工作8小时,5天工作制。到点儿下班!我们不要加班费!


@luomintao:记得刚刚上班的那会儿,一个月收入1000,恨不得多给排夜班,因为一个夜班可以有30块+晚餐补助,现在回想一下,那真是拿自己的命不当命啊!


@3236067:我们宁愿不上夜班,建议医院取消夜班和夜间急诊。顺便把节假日三倍工资还给我们,还有加班费,一个星期最少上80个小时的班,来来来,还回来,记得还有利息!


……





医院回应:夜班费将再次发放


在医师报发布此消息后的第二天(5月26日),临沂市中医医院回应网络上关于“收回5年夜班费”的舆论声音,表示这事是个误会,医院工作不够细致,事前没有与职工做好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工作,致使个别职工引起误解,认为收回“夜班费”损害了职工的权益。

 

舆情发生后,临沂市中医医院立即停止“夜班费”收回,并对全院职工进行了政策说明和解释工作,消除误解。以下是医院发布的正式声明:


情况说明


近日,网上出现关于我院“收回五年夜班费”的帖文,因工作方法简单,表述不清,引起误解,对此我院深表歉意。


长期以来,医护人员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在推进健康中国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把之前错记科目的夜班费予以纠正,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以绩效工资的形式体现职工夜班劳务价值,重新计算发放。


感谢广大网民和医护人员对此事的关注。

 

临沂市中医医院 

2018年5月26日





医师报回应


《医师报》认为,我们理解有关部门对于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加大审查力度的做法,支持医院按照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重新计算夜班薪酬,以匹配值夜班医护人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劳动价值。

我们同样反对简单粗暴地将医护人员夜班费视为违规收入予以追回,同时对长期实行、名不正言不顺、且极其微薄的加班费制度提出质疑:


在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当下,有关部门真的不知道区区十几元、几十元的夜班费,比起医护人员连续24小时、48小时加班应拿的工资少了多少吗?


夜班费可以取缔,但请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值夜班的绩效工资请按劳动法的标准发放,并保障医护人员合法的休息权益。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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