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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欠41万元!“医赖”被医院告上法庭,监护人却想放弃监护资格?

常乾坤 医脉通 2019-01-06



导读

面对如此“医赖”,引人深思。



来源:医脉通

作者:常乾坤





近日,据媒体报道,3 年前,年已古稀的张先生被车撞伤后送医救治。医院称,张先生被送至医院时身边并无亲属陪同,院方本着“治病救人优先”的原则对其进行诊治,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一直由医院垫付。入院后经相关科室治疗一年多时间,病情平稳后已达到出院条件,但张先生却拒绝出院,一直在医院赖床3年,监护人也没有支付拖欠的医疗费。


经多次协商未果,怀柔医院将张先生及监护人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 41 万余元,同时要求张先生出院。日前,怀柔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监护人一方表示,他们目前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接张先生出院,他们愿意放弃监护人资格。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面对如此“医赖”,引人深思。





赖在医院不走的都是哪些人?


在医院有这样一群人,病情已经稳定达到出院指征,却赖在医院几个月甚至几年以上,这群人被称为“医赖”。


赖在医院不走的患者,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致残而责任不明的,康复的患者因诉求未得到满足而赖在医院不走;


二是社会上的“三无”患者,或者患者没有人愿意为他们的治疗买单,只有赖在医院才能生存的;


三是因与医院产生医疗纠纷,而没有妥善解决,赖在医院强求答应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患者;


四是高干病房或者特需病房的患者,因有医保或相关部门单位买单,而赖在医院享受优厚服务的。





“医赖”是侵蚀医院的软暴力!


这些人员以有医疗纠纷、生活困难、无住房、病人需要医护人员照料等各种理由滞留医院,强行占用病床,以医院为家,且拖欠医疗费用。


众所周知,医院本来是应该救死扶伤的场所,而该出院的病人不出院,不仅产生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增加了各项管理运行成本,给医院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更重要的是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医疗资源,加剧了看病难和看病贵的程度,本身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同时赖着不走,让亟需床位的人进不来,等于谋财害命,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医闹”的另一种表现方式。





医院不该是容纳“医赖”的接盘侠!


“医赖”能在医院肆无忌惮,主要是每一位“赖”人,都挂上了患者的“标识”。


在当下的医疗环境中,个别患者打着“弱者”的旗号,或想法设法讹诈医院,或对医护大打出手,却依然得不到应有的严惩,而“医赖”亦是其中的表现。


同时,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出,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不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在处理“医赖”的问题上有免责的借口。笔者认为,很多时候“医赖”和医院并无瓜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不能将矛盾转移给医院,医院不能成为接盘侠。


若想解决“医赖”问题,一是要健全法制,认定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对于“医赖”纳入到社会“老赖”的管理范围,严厉打击和处罚;二是对于三无患者,要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对应的处理机制和规范;三是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基金支付与补助。


“医赖”占用了紧缺的医疗资源,是以无视他人病痛和生命为代价的,而社会的宽容和忍让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不负责任。因此,对于“医赖”不但要疏导和帮助,更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严厉地打击,让“医赖”无处遁形,保障医院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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