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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黑名单”封杀“医闹”!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常乾坤 医脉通 2019-01-04



导读

医疗行业的“黑名单”并无特别之处。



来源:医脉通

作者:常乾坤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近日,发改委、卫健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医脉通发布《官宣!中央28部门重磅发布:“暴力伤医黑名单”真的来了!》一文后,立马引起用户热议。




 

点赞:希望全国尽快实施

 

@门前小河很难过:这个厉害了,民心所向,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鼎力支持!

 

@小雪:终于等到你,还好我们没有放弃。

 

@人生:医护多转发,让更多人知道才是我们现在能做的。

 

@萍:希望落到实处,别是空谈。


怀疑:不知最后效果如何

 

@悄无声息:治标不治本,医患关系的问题不是约束力的问题,中国医患关系千年之久,一直敬医尊医,说到底是人民生活没有保障的原因。

 

@秋日丝雨:喊了这么多年,但愿这次是真的。

 

@普外一的二女户:这次的雷声震天响,就是雨不知道有多大。

 

@oWo:不知道最后效果怎么样?


建议:应该添加更多的惩戒措施

 

@蔚蓝天空:再加上禁止本人及亲属到医院就医!

 

@2847682早该这样。但是,这种伤医的人就是加了黑名单,他们生了病,不给看?医院不被拆了?对这种人处理更严才是硬道理。

 

@钱多多:公立医院拒收,私立医院多倍收费。

 

@ZG:有法可依,违法必惩,有法必依,管理医疗,惩治医闹,才能真正惠及天下百姓。

 

有肯定,有怀疑,也有建议。那么,关于医疗行业的黑名单,笔者认为,既值得称赞,又有需要我们深思的地方。




 

“黑名单”有哪些重要内容规定?

 

关于惩戒人群总共有六大类:一是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的;二是扰乱医疗秩序的;三是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是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五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六是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惩戒的实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8部门。

 

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

 

惩戒的具体措施: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14项举措。




 

 “黑名单”是医疗行业所独有吗?

 

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后,多部门相继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

 

两年多来,据笔者粗略统计,国家在安全生产、工商税务、食品药品、财政金融、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已出台超过20余件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也就是各个行业已有“黑名单”制度的先例。

 

而《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亦是推动国家各行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部门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和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的具体措施。

 

所以说,医疗行业的“黑名单”并无特别之处。




 

“黑名单”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吗?

 

首先,我们看看“备忘录”的释义:买卖双方磋商过程中,对某些事项达成一定程度的理解与谅解及一致意见,将这种理解、谅解、一致意见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下来,作为今后进一步磋商,达成最终协议的参考,并作为今后双方交易与合作的依据,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从释义来看,我们所说的“黑名单”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以此类推,可以说“黑名单”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多部门达成的意见记录,执行起来也不可能如法律法规那般严格。




 

 “黑名单”执行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行为界定的问题。备忘录说的六大类惩戒对象,都比较笼统,并没有量化或具体可衡量的标准,如“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这个肯定很难界定,要是仅仅一句话就要纳入黑名单,那未免会造成滥用;如“扰乱医疗秩序”这个标准界定也很难,是吵闹几句就算,还是要达到摆放花圈、围堵医院才算。每一类惩戒的对象,都应当有对应的可衡量的标准,才好裁定与执行。

 

二是多部门联合的问题。设计部门多,惩戒范围广,这是其中有利的地方;但同时执行起来问题就暴露了,那就是如何让他们各司其职、明确分工,既不能推诿,又不能越权,督促各部门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落实。

 

三是现实执行的问题。被媒体报道后,为群众广泛知晓的伤医袭医、扰乱秩序的案件,当事人被纳入“黑名单”肯定操作简单。但问题在于,很多没有曝光的医闹或者伤医事件,都淹没在基层而不为人知,这时候对当事人的处理将有很大的难度。

 

最后,笔者希望“黑名单”能真正发挥实效,严惩伤医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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