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三甲医院两年内发生医疗纠纷162例,每年赔偿400万 | 医眼看法
导读
都说医疗纠纷多、损害赔偿多,那么能多到什么程度呢?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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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两年赔偿800万
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医患矛盾不可调和、不断升级,不但医疗过失纠纷(医方有过错)增多,非医疗过失纠纷(医方无过错)也明显增多。虽然完全杜绝医疗过失行为是不可能的,但是针对目前逐渐增多的医疗纠纷,还是应该需要反思一下发生原因,找到一些改善的措施,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上海某医院的研究者,分析了某三甲医院2016-2017年处理完成的已赔偿医疗纠纷档案文件,希望通过掌握纠纷类型、发生原因、处理方式,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保障诊疗安全。
研究显示,两年间,共处理且已赔偿的医疗纠纷共162例,平均每例赔偿费用4.977万元,年平均赔偿费用约为400万元,其中2/3的医疗纠纷属于医疗过失纠纷,平均赔偿费用约为6.7万元,而其余1/3属于非医疗过失纠纷,平均赔偿费用较低,约为1.5万元。
手术不当成为医疗过失纠纷赔款重灾区
导致医疗过失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根据占比排名依次为:
1.手术不当:由于医护人员自身水平限制,出现术中操作失误、术后效果欠佳等情况;
2.沟通不到位:无论是否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感知到的沟通不畅情况,包括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生硬、不当的知情同意告知、术前未充分告知风险或未充分交流病情、术后未对病情发展和结局给予合理解释等;
3.责任心不强:违反诊疗常规行为或未履行好自身职责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如推诿或未及时处理患者病情、无指征检查、用药剂量大或护理不当等;
4.漏诊误诊:由于医护人员自身水平限制,以及患者自身所患疾病的复杂性而出现的术前诊断不全面或判断错误;
5.院内感染: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局部组织和全身炎症反应;
6.用药不当:由于医护人员工作疏忽或判断失误,出现药物配错或造成患者用药过敏;
7.医疗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由医护人员诊疗行为所引起的,但不包括患者本身原发疾病发展、衍生的并发症。
在这些原因中,手术不当导致的纠纷占比超过1/3,平均赔偿费用约为6.3万元,与手术不当相关的赔偿额两年也达到了232.5万元,这与手术风险较高、可能达不到患者期望值有关。而平均赔偿费用超过10万的医疗过失纠纷原因为责任心不强(10.3万)和用药不当(12.6万)。
与技术水平有限相比,如果出现责任事故,过错往往是明显的,责任比例是相对较高的,往往会导致赔偿额度较高。平均赔偿费用最低的医疗过失纠纷原因是漏诊误治,平均赔偿费用只有2.7万元,毕竟诊疗水平、临床经验是医生在执业生涯中日积月累增长的,没有误诊的医生是不存在的。
因此,在对于这方面的过错认定、责任比例划分方面,还是都抱着宽容的态度。
沟通问题成为非医疗过失纠纷的主要原因
在非医疗过失纠纷的原因中,沟通不到位成为最主要原因,占比接近六成,平均赔偿费用达到1.67万元。其次为期望值过高,占比20.4%,平均赔偿费用未1.88万元。院内摔倒、设备故障、药品质量也是主要原因。
沟通不到位在医疗过失纠纷的原因中占比17.6%,虽然排在第二名,但与在非医疗过失纠纷中高达57.4%的占比,可以看出沟通不到位绝对是非过失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沟通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医患沟通时间短、内容少,患者不能获取足够信息;医生语言专业化、信息量大,患者无法充分理解;医生表达的内容造成患者错误理解,或不同级别医生沟通的内容不相同;甚至有些患者根本找不到医生进行沟通。
在沟通不到位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不良后果或预后没有达到患方的预期,患方就会认为医方不负责任,存在过失,容易发生纠纷。
医疗纠纷赔偿解决途径以医调委调解为主
162例医疗纠纷中,有116例纠纷以医调委调解解决,占比71.6%;其次是法院调解,有23例,占比14.2%;院内调解21例,占比13%;最后是公安调解,仅有2例,占比1.2%。
平均处理时间最长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是法院调解,平均处理时间为578天,将近2年的时间;而最快的解决途径是公安调解,平均处理时间为46天。医调委调解解决的平均处理时间也达到了270天,这种办事效率真是超出了想象。可想而知,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是多么难以完成。
相对于漫长的法院诉讼、调解过程,医调委调解的时间仅为一半,由于医调委调解是免费的,患方不需要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因此是较为容易接受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相较于院内调解,医调委调解的公信力相对较高,也是导致选择医调委调解解决纠纷的患方较多,调解也容易成功。
这一调查结果与其他地区数据基本相同,真正诉至法院审判结案的医疗纠纷占比是较低的。医调委调解越来越被医患双方所接受,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特别是非过失医疗纠纷的主要方式。
如何提高诊疗水平规避医疗纠纷风险?
研究分析结果发现,在医疗过失行为中,手术不当、责任心不强、漏诊、误诊等医疗差错中,部分医疗差错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没有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实施诊疗行为,缺乏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导致很多医疗纠纷发生。如果能够加强医务人员能力培养、增强诊疗水平、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可能会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
对于这一点来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医生诊疗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需要日积月累的经验,要求年轻医生达到主任的诊疗水平显然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手术中表现出来的高超技能,不见得所有医生都能完美收官。
而说起认真负责,不单纯是态度的问题,还有精力的问题。记得同学聚会的时候,一同学在某肿瘤医院化疗科工作,称在最多的时候同时管理超过一百个患者。主任查房的时候,她能在不看笔记的情况下,准确介绍每一位患者病情、化疗方案、治疗效果等情况,让主任都叹为观止。换做旁人,再有责任心,也有可能会忽略掉其中一两个病人的病情变化,毕竟医生也是人,也有劳累、沮丧、精神不济、身体不适的时候。
所以说,当很多人都在高叫着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改善服务水平的时候,请看看医生的执业环境是怎样的。临床上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医生,是否给医生创造了学习、进修、实践、提升自身水平的机会,是否给医生预留了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能够精力充沛地工作,是否真正有三级医师在对临床诊疗工作进行质控……
沟通不到位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沟通不到位,也可以说成告知不充分,相信这个词在“医眼看法”栏目文章中经常出现。很多医疗诉讼案件,最终都在鉴定时出现了“告知不充分”这一过错,导致几乎所有医疗诉讼案件多多少少都会让医方承担一些责任。
那么,如何才算沟通到位呢?
我觉得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若说得很专业、很具体,有可能被指语言生涩,不能深入浅出;若说得直白、通俗,则有可能被指表达不准确、造成误解。无论沟通多么细致、耐心,言语多么通俗易懂,最后患方只要说一句——没听懂,则医生前功尽弃,只能是尽力做得最好……
有文献指出沟通尽量到位的几种方法:
1.沟通前明确目的,要达到预期效果。说什么内容?怎么表达内容?要先了然于胸。
2.沟通具体内容要全面。如护理方面,向患者或监护人介绍入出院流程、入院宣教等;医生方面,向患者或监护人介绍当前病情、预后转归、存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3.谈话内容要明了、易懂、易接受,言谈举止、仪表仪态要适合。
4.注意沟通时间、沟通对象、沟通场合,并兼顾沟通的时效性。
5.沟通时采用主动性和开放性谈话为主,态度要坦诚,沟通的时候学会倾听。
“知情、最优化、自主、不伤害”是临床医学的基础道德,医生需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时将医疗风险告诉患者。多数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了解程度较低,但是作为医疗行为的决定者具有选择权,需要尊重患者的个人选择。通过加强医患沟通能够提高患者对于临床治疗的接受度,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
对于笔者来说,每年400万的赔偿是一笔巨款,这笔钱可以多养很多医护人员来分担临床工作的重担。虽然不知道对于医院来说,400万是否是一笔巨款,但也绝不会不为所动。
在北京,很多案子都判出百八十万,甚至二三百万的额度,每年赔偿几百万的医院应该不算罕见。北京某医调委爆出每年调解结案的赔偿总额高达两亿,调解结案率在90%以上。很想知道,医改的时候测算到医院的这笔支出了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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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强.浅谈医患关系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及沟通技巧[J].健康之友,2018,(12):152,154.
[3]胡龙军,杨佳芳,王清江等.162例医疗纠纷赔偿事件回顾分析与启示[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9,26(1):42-45.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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