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超严厉“合理用药”考核方案出炉,不合格医院或将停业!
导读
要求各级部门及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
来源:华医网综合
近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合理用药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目标,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部门及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合理用药考核工作。
并对考核范围、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如下:
《通知》中表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医疗机构均应当接受考核。
应注意,此次考核范围不是仅针对公立医院,而是所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当然也包括社会办医的机构。
《通知》中显示,合理用药考核至少包括5项内容:
纳入考核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下同)的考核周期为3年;
纳入考核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周期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明确,应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考核。
本次合理用药考核应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数据信息考核的方式进行。
医疗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结果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自查自评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在线采集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关键数据,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分析。
同时,《通知》中提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通过现代信息手段推进考核工作。通过“互联网+考核”形式采集考核数据完成数据信息考核,减轻医疗机构负担,提高考核效率和水平,保证考核客观性。
到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10%、30%和100%;
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考核覆盖率分别达到20%和50%;
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
对于合理用药的考核结果,国家卫健委表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合理用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由于用药错误导致药品不良事件的,其考核结果应当为不合格。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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