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医疗疫苗案重审开庭,创始人郭桥原判7年,改判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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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药法修改了假药、劣药的定义,但这并不代表“药神”无罪。来源:健康界
作者:李子君
12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开始实施,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桥成为新法实施后,首个因“销售假药”获刑并迎来改判的羁押人员。
2018年1月5日,郭桥因决定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药监等部门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以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处罚金200万元,美华门诊部判处罚金1200万元。其他三名参与疫苗销售的涉案人员也因相同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到6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2019年11月27日,美华案二审宣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9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下午宣判,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郭桥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处罚金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郭桥所担罪名已经没有了一审时的“销售假药罪”,刑期也从一审的7年调整至2年。这样的判决结果意味着,这名已经羁押近2年的妇产科专家再有7天,就可以恢复自由。
非官方渠道采购疫苗:源于中国“断供”
郭桥之所以被追究刑责,源于美华丁香诊所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通过非官方渠道采购了来自新加坡的11种进口儿童用疫苗。涉案疫苗中数量最多的是辉瑞公司生产的沛儿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涉案疫苗还包括部分轮状病毒疫苗等共11种疫苗,共计1.3万余支。一审判决书显示,美华丁香诊所采购的疫苗总金额达995万元人民币。
郭桥(资料图)
郭桥的代理律师童明友表示,肺炎球菌疫苗从2013年底曾在中国市场断供3年,美华门诊部购买使用的13价肺炎球菌疫苗,正是发生在官方渠道断供疫苗期间。
辉瑞公司于2016年底才宣布对中国恢复供应。该疫苗在2016年10月被中国药品审批部门批准上市时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13价肺炎球菌疫苗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供不应求,是名副其实的明星疫苗。
家长公开请愿信:求法庭轻判郭桥
在疫苗断供期间,不少家长急了。
据了解,美华门诊部客户定位中高端人群,外籍人士、白领妈妈们对孩子的预防接种颇为重视,医生们也很着急。
肺炎球菌性疾病是引起儿童肺炎、脑膜炎、菌血症等严重疾病的主要病原菌,也是引起婴幼儿和老年人发病与死亡的重要病因。在世卫组织推荐的疫苗清单上,肺炎结合疫苗是优先级最高的一种疫苗。世卫组织明确建议:全球各国均应将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纳入本国的儿童免疫接种规划。包括中国香港在内,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将其规定为必须注射的疫苗。但在中国内地,这属于二类疫苗,自费自愿接种。
正规渠道已经无法找到肺炎球菌疫苗,当时有家长向美华门诊部提出请求,希望美华替孩子“找”疫苗。美华的采购行动随即展开。
美华被认定“销售假药”让很多在这里为孩子进行预防接种的家长无法接受。在郭桥等涉案人员服刑期间,上海市司法机关陆续收到家长为此所写的请愿信。在这些信件中,有家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描述自己希望法院对郭桥“从宽处理”的心愿。
其中一封信中写道:我们正是在疫苗断供的非常时期,通过请求代购的形式获得郭桥医生及其机构或多或少的帮助,因为我们不希望孩子生命健康暴露在风险之下。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为郭桥医生请愿,请求法庭念及郭桥医生及其机构为我们提供的是高质量的真药,违法的动机是为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保障生命健康权。我们和孩子一起请求法庭给予郭桥医生从轻处理,法外开恩。
郭桥承认违法,但否认“销售假药”
在一审判决中,检察院多次提及涉案人员“明知未经批准、未经检验”,仍购买并由中间人加价销售疫苗。这样的表述源于早在2011年,美华门诊部就曾因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进口疫苗被行政处罚。
遗憾的是,郭桥从一开始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他曾自辩称,自己只是站在医生的角度思考,觉得孩子健康远比违规重要。作为一名医生,郭桥从始至终不承认自己“销售假药”。
童明友认为,美华门诊部从非官方渠道购买疫苗的行为和情节,的确冲击了药品进口管理秩序,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应该免于处罚。童明友在二审辩护意见中写道,“一审判决的实际司法效果是,造成三年疫苗断供的行政部门和官员不被追究渎职责任,购买疫苗为儿童接种的美华门诊部和郭桥却被定罪。”
转机来了!法庭宣布改判
毫无疑问,给该案带来转机的,正是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新版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将不再按假药论处,这意味着“销售假药”的罪名将不适用于郭桥等“药神”案。
在发回重审后,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美华门诊部向走私人购买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走私药品,构成走私罪,美华门诊部判处罚金20万元;对郭桥判处有期徒刑2年;本案其他三名涉案人员刑期由原来的“4到6年不等”改判为“2到3年1个月不等”。
美华门诊部和郭桥,是原《药品管理法》禁止进口未经批准药品的多个被刑罚制裁的违法者之一,如今又是新新修订实施的《药品管理法》最直接的受益者,原一审判决认定的“销售假药”的罪名被取消,因此郭桥等人的刑期和罚金都被大幅度调整、减少。
代理这个案件将近2年,童明友等来了案件的转机。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童明友说,上海司法机关改判和减轻处罚,体现了综合考虑美华门诊部和郭桥案件特殊情节后在法律框架内的善意和司法温度。本案可以发现案发期间疫苗断供的特殊背景,又在二审期间遇到法律修改,这都是美华和郭桥悲剧命运中的幸运。
“美华和郭桥确实感到了司法的温度。美华这家医疗机构也从此可以摘掉‘销售假药’的帽子。”童明友说。
“药神”未来如何量刑 药监、司法系统仍需探路
关注此案的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新法对“药神”们有了善意的回应。
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之前,一些类似于郭桥的涉案人员也等到了转机。
2019年10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了沪版“药神”翟一平案。翟一平从国外代购肿瘤免疫治疗药物,并通过QQ、微信等渠道向癌症患者销售,数额达470余万元。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至2014年7月,连云港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在被关押了5年多后,此案余下的7名在押被告人即将被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轻判涉案人员绝非法律允许代购药品。新药法修改了假药、劣药的定义,但这并不代表“药神”无罪。新法第124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担责。但同时,这一条款又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童明友说,药品管理制度关于未经批准进口境外药品的禁区并没有放开,医疗机构如果逾越界限,会被追究走私或其他罪名。
“美华案”就此告一段落,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对“药神”们如何依法量刑,未来药监系统和司法系统,仍需继续摸索、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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