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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踹医生反被掀倒致骨折,医生被关一年后被判正当防卫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面对医患冲突,法律不能“和稀泥”。



来源:“江淮医学”微信公众号 

作者:叶正松




 


一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动武,医生接招。结果,一审医生被判刑。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河南。


近日,被羁押了一年的河南驻马店医生张全升被法院二审宣判:无罪释放。

从被判为故意伤害罪,到无罪释放,体现的是国家法律的进步与对医生保护的张目。

事情发生在三年前的2016年6月6日17时许,患者孙航到河南确山县留庄镇一家诊所结算他及家人因看病所欠诊所的账。

据大河报报道,诊所医生张全升当时正在忙碌,孙航却多次要求结算。核算清楚医疗费用为147元后,他却又说没有带钱。言语不和间,两人发生了争吵,继而厮打。其间,孙航掀翻了药架,但也被打到,觉得自己吃了“大亏”,一直纠缠。随后,孙航在附近几个好心村民的劝说下离开了诊所。

不料,不甘心吃亏的孙航10分钟后又潜回诊所,看到张全升正站在诊所院内,就一路小跑冲到其面前,抬起右脚欲踹。张全升一个侧身闪过,与此同时用手将孙航右脚甩开。就这样,孙航踹空,倒在旁边一辆电动车上,导致左侧腓骨中下段骨折。

2016年6月15日,经司法鉴定,孙航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住院72天,医疗费花费了8000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全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孙航13000余元。

孙航不服上诉。




近日,驻马店中院二审宣判被告医生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张医生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新京报这样评价此次事件:纵观现实中的医闹、暴力袭医行为,不仅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也让医务人员处于危险之中。而“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无视法律法规、不分青红皂白,戕害公平正义,只会加剧很多医患冲突。

诚然,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第一义务是“遵纪守法”,不能参与打架斗殴,但也不能捆缚他们的双手,剥夺天然的自我防卫权。





近日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更明确提出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立法的指向与司法实践的坚守,正合力编织出一张维护医疗安全的精密法网。
  
面对医患冲突,法律不能“和稀泥”。查明事实真相,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作出惩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才能消除弥漫的暴戾之气,促进医患和谐。如此,方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一直以来,医生都被要求医者仁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媒体更是讴歌那些被打医生忍辱负重委曲求全的继续为打人的患者治疗事迹,这类新闻总是成为宣扬的主旋律。

不仅如此,许多医院甚至以“一切为了患者”的宗旨为理由,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医护人员,予以嘉奖,美其名曰“委屈奖”。


今年12月20日,在贵阳一家医院,因孩子生病,情绪激动,殴打护士后,医院对此事的处理就是给这位被打受伤的护士颁发了“委屈奖”。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长期以来,医生是被道德枷锁束缚住的。要求视患如亲,不仅要求有责任心还要有爱心。但是,医生的道德被拔高并没有换来法律的高人一等,在法律上依然只是一个普通公民。被患者殴打自然是不能还手的。因为一还手,在法律上就成了“互殴”,在政治上就是不顾全大局,在行业上就是医德缺失。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的宁方刚医生,就曾因为被患者踢踹而还手,结果被行拘。

可见,在道德上进行拔高,在法律上要求平等,这就是社会对医生的双重标准。

一直以来,医务人员也是按照这个标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在临床上小心小心翼翼的走着每一步。直到2017年4月23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的江凤林医生被打事件发生后,白衣天使们才蓦然发现,原来,在法律上,有时候,医生的某些权利并不像普通人一样容易主张

江凤林医生那天被患者儿子刘某白在其诊室殴打后,5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作出对刘某白罚款伍佰元整。

江医生不能接受这一结果。7月4日,到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材料。 

一月以后的8月14日,江凤林收到第一份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判定,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撤销。


不久,他收到第二份处罚决定,将对刘某白的处罚从500元降到200元。江医生有种被戏弄的感觉,于是,再次提出行政复议。

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维持了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认为对刘某白处以二百元罚款,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江医生对处罚结果不满,一纸诉状将长沙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违法行为人刘某白一并告上法庭。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江凤林医生的“维权”之路,历经坎坷。



一审败诉,上诉到长沙中院;


二审再败诉,上诉到湖南高院再审,判决迟迟未下。


这种期待的感觉,让人如坐针毡。而更令他难过的是,居然有人认为他“小题大做”,将“芝麻滚成个西瓜”,浪费司法资源,这让他感到心寒。


他说:受了委屈之后还要咽下去,我真做不到,我要做一个有骨气、有血性的医生。我状告的是警方、政府在伤医事件中的不作为、降格处理,不是针对刘某白。我自己实际行动做个示范,推动法治进步,使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不拖延、不降格,如果能实现这个目的,我就心满意足了。


尽管湖南高院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下来,但是,由于江凤林医生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层对伤医现象的广泛关注,影响重大,就在江医生“民告官”期间,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入了立法进程。

从2017年底以来,这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4次审议,终于在今年12月28日上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从此,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其中,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在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在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法律的实施,彰显了国家尊医重卫的决心,对打击伤医行为予以了加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管这全国首例“民告官”案最终结果如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江凤林医生,实际上都赢了!


当然,我们更希望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能助江凤林医生一臂之力,希望他能等来心中所愿!

我们也希望河南驻马店的这二审结果,能成为司法界在伤医事件中的一个判例。今后,执法者、司法者,对在医疗机构内的伤医,面对医患冲突,坚决不和稀泥,不降格打击。


唯如此,方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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