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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3岁男孩残杀6岁邻居后藏尸15天:每个为祸人间的恶魔,原本都能成为天使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王耳朵先生 Author 我是王耳朵
导读
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成为恶魔,他们,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失去了成为天使的资格
来源:“王耳朵先生”微信公众号
作者:我是王耳朵
陕西汉中勉县六岁半的男孩程程,在和亲戚家小孩玩耍后独自回家的途中,于当地某超市后的一个巷子里失踪。
发现孩子不见了,程程父母立刻报警,并发布寻人启事。
图源:见水印
警方在距离程程家10米左右邻居家楼顶的木箱内,发现了程程的尸体。
“警犬找到了遗体,在箱子里面装着,有盖子盖着,盖子上面放着柴火。”
图源:视频截图
图源:微博截图
“我的可怜儿子躺在那,我心如刀割,悲痛欲绝。
我儿子后脑勺有钝器敲打的伤口,面部鼻梁皮被剥去,双手有被绑痕迹。左腿膝盖下被锋利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生生打断吊在那里。”
图源:微博截图
“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
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
据媒体报道,杨某是勉县某中学初一的学生,两家并不熟悉,也没有任何矛盾。两个孩子唯一的一次见面,是杨某在过年期间放鞭炮,程程跑过去看了一会。
杨某成长于单亲家庭,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婚,杨某从小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
从2月17号杀人,到3月4号从课堂上被警察带走期间,杨某和家人神色自若,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般,安然度过了十几天。
人们总习惯怒斥“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可每一个杀人狂魔,都并非一夕之间养成。
管生却不管养的父母将其丢给了老家的双亲。
上幼儿园的时候,外出的父母终于回了家。
男孩欢天喜地奔向爸妈,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句“爸爸妈妈离婚了,你想好跟谁了吗?”
法院将男孩判给了妈妈,可隔日妈妈却再次丢下他。他望向妈妈远走的背影,眼睛里的不解逐渐发酵成了愤恨。
他知道,幼儿园里的同学,会再次嘲笑他“没人疼的野孩子,你爸妈都不要你啦”。
身后的外公外婆在喊他回家,他挪不动脚,眼睛死死盯着脚边的一只青蛙。
“别看了!快点回家!”
外公外婆又在催了,他小心翼翼地合起双手,瞬间笼罩住那只青蛙。
捏起青蛙的脚,看着手里的小生命不断地挣扎,男孩像是想起什么。
他按住青蛙的两条后腿,把它放在地上,随即捡起石块,一下又一下地往青蛙身上砸。
“让你叫!让你叫!你再叫啊!”
等到地面上已经血肉模糊,男孩终于心满意足地回了家。
村里的大人劝两位老人多开解开解男孩,不要被这件事情影响了心理。
可不懂其中深意的两位老人摆摆手,道了句:
妈妈离开了两年,男孩也野了两年。
班里的同学没少受他欺负。
把粉笔末吹进同桌的眼睛,把前座女生的头发剪了,甚至用铅笔扎进同学的脚背差点扎断别人的脚筋……
一次次的恶行,都被家长以“恶作剧”“同学之间小打小闹”为理由,搪塞了过去。
直到那天,偶然回家的妈妈带男孩去餐馆吃饭。
男孩先是在大堂喧闹,之后跑到厕所。在知道厕所有女顾客使用后,依然恶意强行打开厕所隔间门,并瞪着眼睛恶作剧一般瞟着女顾客的下体。
可是男孩就站在门口,一点把门关上的想法都没有。逼得女顾客惊慌失措,冒着走光的风险自己把门关上,才把男孩挑逗的视线隔绝在门外。
事后女顾客找男孩妈妈理论,鲜少在儿子身边的母亲开始强行护短。
她把男孩拦在身后,毫无歉意且情绪激动地朝女顾客破口大骂:
你TM是比别人多长一个?就你金贵,怕被看!”
看着挡在眼前的母亲,和被自己羞辱又被骂哭了的年轻女孩,男孩心里感受到了莫名的快意。
“反正我还是个孩子,不管我做什么都能被原谅。
既然不会受到惩罚,那么下一次,要不要试试更过分的呢?”
上海迪士尼,看完表演散场,所有人按顺序排队出场。
男孩将手伸向了前面排着队,穿着裙子的女孩,摸了她的屁股。
女孩察觉,立马回头,说了男孩几句,男孩妈妈不乐意了。
她抄起手上的帽子,二话不说就往女孩的头上砸去,梗着脖子叫嚣:“碰到了就碰到了,你叫啥!”又对着女孩的朋友大骂:“管你x事!”
“你有被迫害妄想症吧,你屁股没被人摸过?长这个x样,摸你一下屁股怎么了!”
男孩被母亲的好友护在怀里,熟视无睹地看着这一切,他心里明白:“我是孩子,不会有事。”
事后,警察介入。男孩妈妈赔偿了1000块钱,双方达成了谅解。
那天,男孩在心里又记下了一件事:
“原来1000块钱就可以随便摸女人的屁股。”
他长大了,变得更加目中无人。
为了一部苹果手机,他把目光锁定在了一位素不相识的女教师身上。
那天,他在村里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就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
准备抢劫时,担心女老师反抗,男孩索性将汽油直接泼洒在她身上,并掏出打火机点燃。
火焰瞬间将老师吞噬,在疼痛和呼救中,她晕倒在现场。
男孩趁机抢走了苹果手机逃走,小区居民发现全身着火的老师后,拨打了120。
大部分的手指被烧到坏死,如黑炭一般,面临截指。
把教师作为毕生梦想的女孩子,未来可能再也无法站回讲台。
而男孩呢,在纵火抢劫的当晚躲在旅馆住了一夜。
24小时后,男孩被警方捕获。因为是未成年人,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在犯案后的第二天,就被释放回家。
他成熟了很多,也结识了三个和他一样横行霸道的狐朋狗友。
因没钱去网吧,男孩和朋友聚在一起想办法。
男孩提议说:
“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我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于是,四个人决定在熟悉的学校寻找一名有钱的学生作为绑架目标,杀死后再向家属勒索钱财。
没多久,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了一个“家住干部楼”的“有钱人”——16岁的小雨身上。
那天,男孩们身上携带了尖刀、电线等作案工具,将小雨骗出学校,带往一处偏僻的拆迁地。
一人拿起木棍将小雨打倒在地,一人用电线、腰带猛勒小雨的颈部。他们害怕放了人质,警察会抓到他们。
于是故意致使小雨机械性窒息死亡,将尸体掩埋。
第二天,四人多次给小雨家人打电话,勒索150万赎金。小雨家人报警,四人在两天后被警方相继抓获。
法庭之上,男孩和三名同伙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一中院以绑架罪对其中两人判处无期徒刑。
另两人一人有期徒刑15年,一人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听到法庭判决时,四名少年相视而笑:
“看吧,果然没一个死刑。”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有句话: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保护法》。
现在的孩子,已经越来越成熟。邪念一旦产生,加上无人监管的家庭环境,变坏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他们有无数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深刻知道如何钻法律漏洞,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以上新闻故事,就是活生生的现实案例。
它们发生在不同的男孩身上,却又不约而同地指向同一个事实:
小时候,你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他也做不了人。
童年时缺乏管教的熊孩子,长大后,极有可能会发展成危害社会的少年犯。
2009年,《法制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提到,青少年犯罪占中国总犯罪数的70%以上,15-16岁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的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21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当庭释放。
赵力宝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当着女孩面,连捅女孩母亲19刀,只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0年,广西一未满14周岁的男孩韦某掐死一男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韦某减刑释放后,在广州市番禺区奸杀一11岁女童。
“海恩法则”说: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些你无法忽视的案件里,背后都有各种家庭教育缺失滋生的恶。
家庭教育,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中之重。
别等到孩子的价值观扭曲之后,才后悔当初管得太少;别等来法律的制裁后,才哀叹当初太溺爱。
最后,我想再重复两句话。
一句,是2018年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的“大家都重视,离解决就不远了”。
另一句,是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里的“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
这些恶性事件,我能预料到很多读者看完后会说,传播负能量,又或者写了也没用。
其实不然。
今年3月1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
社会不是因为没有道德才没秩序,而是因为没秩序才没道德。
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成为恶魔,他们,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失去了成为天使的资格。
比起把法律视为惩治恶魔的最后一道防线,良好的家庭教育,各司其职的父母,才是让生为白纸的孩子,成长为天使而非恶魔的关键。
既然选择为人父母,就应明白家庭教育,是此后20年人生中最大的责任。
最后,希望每个孩子在走出家门后,都能够平安地回家。
责编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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