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称被男医生碰了那两个地方!警方不予立案,医院:停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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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警方虽未立案,但医院仍对张医生作出停诊调查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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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医护多团队
今年3月31日晚上8点左右,一女子因病到浙江省新华医院挂了急诊,做阴超检查。
检查约一小时后,该女子报警称遭到男B超医生张某猥亵。女子指控张医生在做阴部B超时不仅用手碰到她的臀部,还触碰她的私密部位。
警方随后经过调查发现,不符合猥亵的立案标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4月3日、4日,女子连续在微博发文称在做B超检查时遭到男医生猥亵,却因涉事医生否认,警方不予立案,且医院未作出解释,希望吊销张某的行医资格,或对其做开除处理。一时之间,引发公众关注。
4月7日下午,浙江省新华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警方虽未立案,但医院仍对张医生作出停诊调查的处理决定。理由是他确实没有按照医院的规定,在做私处B超等相关检查时,必需要有女性医护人员在场的要求去执行。医院将倒查他违规原因,及时公布。
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近些年,关于类似事件似乎时不时就冒了出来。随便网上一搜,就有几十起标题辣眼球的相关事件报道:
1.女患者门诊内遭医生强奸;
2.中年女子腰痛看病遭6旬医生强奸,医院拒绝赔偿;
3.青岛警方:微博“郝医生”涉强奸罪被刑拘;
4.花甲医生强奸女病人致怀孕;
5.湖南邵阳医生办公室内强奸女送货员,警方已立案;
6.佛山医生涉嫌强奸医药代表被刑拘;
7.懵懂女生被医生4次强奸未察觉,以为治病;
8.女患者称遭医生性侵后,对方笑称“冲动了”;
9.17岁少女称深夜遭医生摸阴道猥亵;
10.少女同仁堂看痘痘遭男医师猥亵;
11.男医生猥亵女病人,无法承受高额索赔向警方自首;
12.10岁女童治病遭医生猥亵,称治病方法很恶心;
13.医生猥亵偷拍女患者,送对方现金与MP5想封口;
14.医生猥亵儿童被判最高精神赔偿;
15.曝120急救医生猥亵女病人,医院否认曾有性骚扰;
16.唐山:一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利猥亵女病人被判刑;
17.女子孕检时遭医生摸胸猥亵;
18.得力摸奶门,B超医生摸几分钟不算性骚扰;
19.株洲女子医院检查遭男医生骚扰,被要求脱裤子;
……
五花八门,眼花缭乱。
撩骚的代价不仅是医生个人难以承受之重,也对整个行业形象进行了玷污和涂鸦。
我个人认为,这些事件作为新闻曝出来是个好事情,至少可以给我们医生起到一个提醒和清醒的作用:
一、身为医生要有爱心没错,但这种爱心必须是医者父母的仁爱之心,而不是滥爱之心。
患者看病,身体隐私不避医生,这是对医生何等的信赖和尊重,身为医生,我们应该有职业的敬畏感,发自内心的对患者予以尊重。
二、一定要按章守规。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总结出来的,甚至是惨痛的经验教训换来的,是瞻前顾后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对医生为异性诊疗作出避嫌方面的特别规定,但几乎所有的医院都不约而同规定,男医生在为女性患者进行私密部位检查时,必须有一名女性医务人员在场的要求。
这是对医生的一种保护。古语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就是强调特殊情境下避嫌的重要性。否则,一旦被误会,有口莫辩,有理也说不清。
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女患者的保护。说句实话,医生这个职业是神圣的,但从事这个职业的人,不一定都是圣洁的。并不是从事的职业有多高尚,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就有多高尚。人性是复杂多面的,人性也是最不可信的,谁也不敢绝对自信拍胸脯为全国六百万医生做道德保证。但是,制度是可信的。所以,多数情况下,看一个医生诊疗或检查时,是否心怀不轨还是医学必要,主要就是看他有没有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诊疗规章制度要求。你违反了,没出事就没问题,一旦出事,像这次浙江新华医院一样,被患者举报猥亵,即便警方查实不符合猥亵的立案标准,不予立案,但还是被女患者一口咬死,紧盯不放,问题就相当麻烦。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不可能不生病,一个女人,想一生都不在男医生面前暴露自己隐私处的概率几乎很小,所以这种事情以后还会有。
即便真的是某位医生被查实却又不轨,我们在看待这一事件的时候,职业操守和个人私德也一定要分开来看,切不可情绪化的混为一谈。
每个行业都有道德标兵,也都有老鼠屎。这与个人道德品质直接相关,和职业无关,同行们也没必要、更不必刻意去为其洗白。
三、男医生也是男人,面对貌美的女性总会有正常的生理反应。有位男医生回忆自己实习时,在病房上的第一个手术是全麻下的女病人,很年轻漂亮的一个女人,只有22岁。他当时偷偷窥了一眼她的胸部,下一秒再偷瞄一下带教老师,发现他正在拿眼怒瞪着他。吓得他上面心跳,下面疲软,此后的手术就心如止水了。可见有道德的医生,一定都是自我克制力强,自我职业素养要求高的人。
必须指出,医生是人做,没必要把自己高高挂起,企图变成庙宇里供奉的圣人。挂的越高,摔的越痛。
必须承认,医生是天使,但也是人,是人就都有共性。要制止冲动,光靠人性显然是不保险的,还是要靠制度。
一个好的医疗环境不应该过度依赖个人的人品道德,而是健全诊疗规范并加强监管制度。
从这起事件来看,医院是有规章制度的,但是却没有监管制度去促使医生严格遵守执行。
所以,仅有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规章制度能落地执行,而不是高高的挂在墙上。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患者,保护医生,保护人性止恶扬善。
责编 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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