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不戴口罩医院门口引争执,突发心梗猝死家属讨赔偿丨医眼看法
导读
维持秩序惹祸端,是服务不周到?还是倚老卖老?终归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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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数日前,网上报道了一则“口罩风波”。内蒙古八旬老两口去某卫生院买药,进门时口罩掉了,医院工作人员说“疫情期间不戴口罩不得入内”,老汉说上台阶时口罩掉门口了,两人争执口出不逊,老汉气极败坏,跌倒在地。
医院以为老汉在“碰瓷”没有理他,半小时后才发现不对劲。于是马上给派出所打电话报告情况,然后派救护车送往县医院,途中老汉气绝身亡,工作人员征求老妇人意见后,将遗体冷藏等候处理。
根据记者调查,涉事卫生院院长讲述了不一样的过程。因为现在是重点防疫期间,当时老人未配戴口罩,工作人员肯定不会让他进医院。发生争执老人倒地后,院方医护人员并非网传的那样半小时后才发现不对劲,而是及时地采取了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因卫生院条件有限,又及时安排120急救车转送县里的医院。
老人毕竟已经是87岁高龄了,在转院途中,老人不幸去世。家属提出许多条件,院方无法满足,目前上级部门仍在组织调解。卫计委工作人员指出,确实是因老人不戴口罩引起,事发后院方也及时组织了抢救,不存在延误抢救的问题。
事发现场的监控坏了,但当天还有许多前来卫生院接种疫苗的村民,卫计委也进行了调查了解,并非只听医院的一面之词。派出所也在处理此事,若死者家属和院方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路见不平,你会“仗义执言”吗?
曾经会,现在应该不会,早已选择了沉默。为什么?
2018年河南省发生“电梯劝阻吸烟老人猝死案”,某医生在电梯里劝阻一老人吸烟,继而发生争执,后被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老人离开后随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入物业公司办公室,后心脏病发作猝死。监控显示,医生在整个过程中,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整个接触时长不足5分钟。
事后,老人家属将医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劝阻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医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老人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二人之间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医生对老人进行过呵斥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最终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医生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江苏发生老人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一老人将两枚鸡蛋放入口袋,未结账便想离开,被超市员工看到,双方起了争执。在这个过程中,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老人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38万余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求,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郑州公交车上,一位老人因小伙子不让座发生争执,旁观者称老人打了小伙子四个耳光。警官说,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可以肯定当事双方之间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都有肢体动作,整个冲突过程包括言语争执和肢体冲突,续了大约十分钟。在冲突之初,小伙子坐在下车门后面的座位上,是老人先走过去,来到小伙子的座位旁,双方出现言语纠纷。
在争执中,下车门前方有人起身给老人让了座,在老人坐下之后,双方的语言争执并未停止,老人随后又起身来到小伙子跟前继续理论,跟着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此时,因车上乘客围拢聚集,监控无法看清具体细节,亦不能断定老人是否打了小伙子耳光。随后,两名当事人被车上乘客拦开,但是双方的语言争执没有停止,跟着再次发生了肢体冲突。此次冲突之后,小伙子下车,老人倒地。警察立案调查。
虽然两个民事诉讼的案件,最终都判决劝阻者无责,但是历经两级法院的审理。劝阻者被家属闹腾,被警察调查,请律师到法庭应诉,请律师,最终没有赔偿给家属,但时间、金钱、精力的损失,全家人精神上的压力和刺激,都是非常大的。而公交车上的案子,虽然没有看到后续报道,但是由于警察在监控中明确看到双方有肢体冲突,小伙子很大可能被判定为劝阻过当或防卫过当,需要赔偿的可能性极大。
一旦沾染上这些事情,麻烦不断,避之不及……
如何认定“劝阻”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熟悉“医眼看法”栏目的脉友们对于侵权责任已经很熟悉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就是适用的侵权责任赔偿。
侵权责任构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违法行为就是指违反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核心制度的诊疗行为,可以是作为(诊疗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应该实施而未实施诊疗行为),也可以称为过错行为。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行为造成权利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权利受到侵害,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比如患者经诊治后死亡或瘫痪,那么死亡和伤残即是诊疗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于违法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构成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还是拿本案情况举例说明。
在卫生院门口,卫生院工作人员对未戴口罩的行为进行劝阻,此劝阻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符合疫情管控相关规定,因此属于一个正当行为。但是,如果在劝阻中有过错,就会变成一个违法行为或过错行为。
比如在劝阻过程中有肢体冲突、有侮辱性言语等。老人猝死属于损害事实,而劝阻行为与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需要进一步判断。因此,最终卫生院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重点调查劝阻行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老人的死因是什么,与劝阻过错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在老人猝死后,卫生院对老人进行了抢救并转诊,此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同样需要根据侵权责任三要素对此行为进行判断。在调查过程中,会对医疗机构抢救过程中是否及时,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履行了谨慎注意义务进行评估。判断救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成立侵权,也需要对家属进行赔偿。
也许是老了,也许是看了太多,也许是抑郁了,老刘在二十年的行医之路上逐渐磨平了棱角,不断压抑内心的冲动。虽然知道社会道德的维系需要大家的“仗义执言”,但却因为恐惧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而退缩。
淡定的劝阻可能招致对方辱骂甚至拳脚相向,自我保护可能被解读为肢体冲突,甚至定性为互殴。并不是你态度谦和、言语礼貌就可以避免冲突的发生,不是你不出手就能避免肢体冲突,有些猝死是始料未及的,并不一定发生在老年人。
突然感觉心好累,好无奈,欢迎脉友给老刘留言。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期案例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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