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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术后脑梗,溶栓后偏瘫索赔317万!这次鉴定人的“灵魂十怼”暴露了临床漏洞丨医眼看法
导读
临床上的坑,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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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方问:“患者血压波动”即需请会诊有无明确具体的医学规范?
鉴定人称:如果血压平稳,不请会诊没有关系,但是患者血压不稳定需要请会相关科室。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按照医疗保障机构中按照注册的职业机构范围从事医疗义务。
2.医方问:患者术后渗血较多,术区引流血性液体200ml,予以大量溶栓药物是否导致患者术后出血?
鉴定人称:可能会导致出血,手术出血是可以控制的,但不是溶栓的禁忌症。大量溶栓药是规范剂量,不是大量的溶栓药。
3.医方问:0.6毫克用量是否规范?
鉴定人称:没有按照规范。0.9毫克是规范。考虑出血减少剂量达不到溶栓目的可能导致出血风险。
4.医方问:患者术后应当予以大量溶栓药物治疗的医学依据是什么?是否应考虑病人长期服用抗血小板药物等实际病情调整?
鉴定人称:医学依据是执业医师法诊疗规范教科书和药物说明书。长期服用抗血小板药不是溶栓禁忌,可以按照规范使用溶栓。患者是有溶栓指征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减低药量达不到溶栓作用,会增加出血机会,病人的溶栓效果是没有的。
5.医方问:病人是否有脑梗病史,服用五年抗凝药?
鉴定人称:知道。
6.医方问:外科指南建议使用的溶栓剂量是0.6毫克?
鉴定人称:溶栓应该是由神经专科医生进行,只有经过有经验培训的神经科医生才能进行溶栓,外科医生需要与神经科医生沟通溶栓的剂量使用。医方没有与神经科沟通的记录。
7.医方问:当天发生脑梗同时,请了神经内科的主任的会诊记录。
鉴定人称:会诊写的是建议溶栓,没写建议调整到0.6毫克。溶栓治疗是卒中中心带出来的,如果没有卒中中心,也应是神经内科的医生治疗,外科不属于溶栓的治疗范围。
8.医方问:神经内科给出建议后,由于OA系统办公系统的原因无法直接从神经内科开出医嘱,只能自己科室在自己科室开医嘱,疝外科是根据神经内科意见开出医嘱。
鉴定人称:其看到的资料是有会诊,但是没有神经内科医生给的具体治疗方案,外科医生没有按照治疗指南规范完成给药,给药要充足治疗,医方给药不足,没有达到规范的药量。
9.医方问:本病例患者血压高病史20年、5年前诊断脑梗,术后再次发生脑梗的风险极大,出现再次脑梗无法避免,我院对此的处理并不违规,也是符合患者实际情况的,请问:鉴定意见认为我院承担次要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鉴定人称:护理记录里面明确记载1月15日3点27遵医嘱用溶栓,阿替普酶粉针50mg静脉输,4点47才输入完毕,用了1小时20分,这个药要先输10%,剩余要在一个小时内输完。护理记录没有先推得10%,使用的方式、时间、剂量都是有问题的。病人脑梗、高血压自身情况也比较差,给了医院的次要责任。
10.医方问:关于伤残等级的评定。
鉴定人称:根据入院情况写的是有脑梗病史,没有描述肌力问题写的是稍差,由于没写几级,无法证明病人当时不能行走。如果那时候有肌力记载,可以减轻残疾程度,鉴定机构判断是以精神智能评定的。原先精神智能是正常的。鉴定机构在查体时双下肢肌力大致正常,右下肢是五减状态,右上肢是一级,伤残的评定时候肢体考虑的右上肢的肌力进行,关于精神智能方面,根据最后一次住院病案记载4月前言语功能障碍加重,治疗后右侧肢体活动不力,记忆力明显减退,言语不清,与伤残鉴定查体时大部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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