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护士将拥有处方权?深圳立法后,医生们担忧,药师们“抗议”
导读
中国护士拥有处方权,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只能交由给时间!
根据深圳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稿。
《医疗条例》借鉴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其中,第64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以及开具外用类药品。
该消息在医疗圈引发广泛争议,支持者众多,反对者亦不在少数?
首先需要了解,并非所有的护士都有完整的处方权。条例中明确指出,只有获得“专科护士证书”才可以在部分限定的场景下行使部分权力。
什么是专科护士?
专科护士是指在某一特殊或者专门的护理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专长的专家型临床护士,能利用自己在某一领域的知识、专长和技术为患者和社会人群提供护理服务;对同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专科领域的信息和建议,指导和帮助其他护理人员提高对患者的护理质量。
成为专科护士的条件:
1.必须具有卫生行政和教育部门认定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
2.必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 有临床多个科室2年以上的轮转经历(在急诊科、麻醉科、 ICU工作者优先)。
具备以上条件, 方有资格申请接受ICU专科护士的培训。
专科护士的类别主要有: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如今,美国已经在200多个专科领域培养了10万余名专科护士,这些高素质的护理人才在医疗机构、社区保健、家庭护理以及护理科研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我国,专科护士的培养还未成熟,在一些中小城市,具有资质的专科护士也极为鲜见。
这次深圳立法,或在某种程度上会推进专科护士在国内的发展与地位。
护士该不该有处方权?
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
本次深圳关于护士处方权的“松绑”在全国并非首例。
2017年,安徽省医改办在《盘活优质护理资源,做实城市医联体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明确提出:探索给予执业护士在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伤口换药等特定范围内的“处方权”,在医师的指导下开具处方。
但在后续推进的过程中,受各种现实因素影响并非实现预想的效果。国家卫健委在政治协商会议对《关于适当授予护士处方权的提案》的回复也比较“暧昧”,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对护士处方权作出规定。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法律支持,此次深圳的改革很有可能也是“昙花一现”。
回到最初的问题,护士该不该有处方权?
理性来说,既应该也不应该。
在医生的日常工作中有相当比例的医嘱本质上是护理内容,甚至很多时候医生还需要向资深护士请教这种医嘱该怎么下。此外,临床各种情况瞬息万变,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护士若有一定的操作权限,在很程度上能减少病人的损失。
可风险也不容忽视,放开护士处方权极易引发医疗事故和纠纷,不仅不能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甚至有可能危害到患者的个人利益。
主要是因为这个方面的顾虑,护士处方权在国内推进缓慢。
护士们开心,医生们担忧,药师们“抗议”
在医疗圈,针对“护士该不该有处方权”的争论主要分为三个派别:
1.护士群体——开心
众所周知,在我国护士这份职业一直饱受偏见。虽然同属医务工作人员,但患者对于医生的尊重要远高于护士。这中间有历史因素,有学历因素,有收入因素,但归根结底是因为在治病诊疗的过程中,医生是“主攻手”,而护士为“辅助”。
放开处方权限,有助于护士提高职业认同感,激发进一步学习的动力。此外,允许部分护嘱收费,可以缩小医护收入差,有利于吸引新的人才。
2.医生群体——担忧
在相关问题的讨论中,医生群体提出了几点担忧。
首先护士的培养体系与医生有较大差异,循证思路相对薄弱,贸然开放处方权是对于患者的不负责,也是对医院的不负责。
这个担心不无道理,但条例中说得很清楚,并非所有护士都有完整的处方权,只有获得“专科护士证书”才可以在部分限定的场景下行使部分权力。从专科护士的门槛来看,负责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以及开具外用类药品等问题还是绰绰有余的。
其次有人提出,开放护士处方权不利于“医护合作”。护理是对医嘱的执行与监督,怎么可能让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呢?
这个问题也值得思考,后续政策落地的表现会给我们答案。
3.药师群体——抗议
说是药师群体,其实也包括公卫等专业人员。他们针对护士开放处方权提出了“抗议”,但内心深处的情绪其实是“嫉妒”。
平心而论,在对于诊疗尤其是药物的理解中,他们都不比护士差,甚至还要更强。作为“难兄难弟”,如今护士群体迎来了希望,他们还在“黑夜”中徘徊,有情绪也很正常。
不过随着改革越来越彻底,相信他们早晚也能迎来自己的春天。
中国护士拥有处方权,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只能交由给时间!
对于这次深圳立法,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你持什么态度呢?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责编|苏沐 晗寒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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