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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医院取消夜班费!那是不是可以连夜班也一起取消?

医脉通
2024-12-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江淮医学 Author 叶正松



导读

医护人员可以不要夜班费,取消可以,但可不可以连夜班一起取消?


来源:“江淮医学”微信公众号
作者:叶正松



据现代护理报,东北某大三甲医院取消了夜班费,原来100元一个的夜班,现在没了。 


有网友发帖表示:最近取消夜班费的地方,貌似越来越多。这辛苦熬夜换来的夜班费,好像快保不住了。


实际上取消夜班费的事情,一直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早在2017年11月23日,医学界就曾有爆料,说是西安市某区中医院及人民医院取消一晚仅仅24元的夜班费,并且还要求退回近2年夜班费。


2018年5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中医医医院,决定将2013年1月份以来,发放给医护人员的5年夜班费收回。引发舆情后,医院才停止了这一决定。



2018年5月29日,福建省漳州市一家医院几名职工亦匿名爆料,说他们医院也要收回值班费,还要退还病例费。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引起医护人员民怨沸腾,喧嚣一片,网友炸开了锅。纷纷表示,不发夜班费那凭什么要求护士上夜班?


曾经有个段子,心酸又诙谐的反映了医护人员值班的辛苦工作状态:


医院上班一年没了自由,医院上班三年没了朋友,医院上班五年没了青春,医院上班十年没了健康!早起是医院和捡破烂的,晚睡是医院和按摩院的,不能按时吃饭是医院的和要饭的,担惊受怕的是医院的和贩毒的,经常加班的是医院和摆地摊的,加入了就很难退出是医院和黑社会,过节回不了家是医院和正在劳改的!


多少个深夜,当大家都在安睡时,他们仍坚守着岗位。医护人员用自己的健康守护着病人的健康,每一次倒时差、逆生物钟的值班坚守,都是辛苦的付出,理应获得承认和尊重,体现价值和获得。但是,就是这么一个牺牲健康换来的并不多的夜班费,却也要责令被退回,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也让人难以理解。


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题是,一些领导,当我们找他要钱的时候,他说“不要跟我提劳动法”。但要我们奉献的时候,却又拿起了劳动法。典型的双标,精致的利己!


8小时以外,加班要付加班费,值班要给值班费,如天行其道,地行其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医护一个不眠不休的夜班,买多少眼膜才能抚平熬出的熊猫眼?拿点夜班费,不该吗?


长期夜班,严重破坏人体的生物钟,威胁着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毫不夸张的说,他们是用自己的健康换取着患者的健康,用自己的生命换取着患者的生命。给他们发一点夜班费,以示体恤和认可有啥问题?大家要的不是那点夜班费,要的是理解和尊重!


记得易中天在杭州举行的中华医学会第12次全国重症医学大会上,说过这样一段话:“医生首先是人,作为人享有不可剥夺和不容侵犯的基本人权,但凡侵犯医生基本人权的任何言论和行动,都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乃至法律的制裁。”


说实话,医护人员可以不要那点夜班费,取消可以,但可不可以连夜班一起取消?


还是那句话,别让仰望星空的人买不起望远镜,尤其是事关健康生命的行业!


责编|阿泰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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