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患者术后感染致死!医院被判赔60万,没想到医生个人也需承担21万……
“您是哪里不舒服?”伴着门诊室外嘈杂的声音,医生开始问诊下一位患者。
“我肚子总是隐隐地疼。”58岁的马大爷等了很多天这家三甲医院的号,终于轮到他了。
“这个情况有多久了?”医生一边摁了摁马大爷的肚子,一边继续询问。
“有半年左右了。”马大爷皱了皱眉头。
“除了肚子疼,还有没有其他的症状?”
“我有时候还感觉反酸,也有半年了。”
“以前在其他医院看过吗?”
“看过看过!刚开始不舒服的时候,我在我们小区门口的诊所看的,当时医生给开了点消炎药,吃了几天好一些了,但是总感觉也没有好利索,最近这段时间感觉有点严重了,我又去的我们当地的县医院,做了一些检查。”
“当时医生说是胃癌,我们一下子就蒙了!不敢有任何懈怠,连忙带我爸来咱们大医院了。”马大爷的儿子把包里的检查报告拿出来,叠得整整齐齐,放在一个文件袋里,“这是一星期前的检查,您的号不太好挂,所以耽搁了几天,不知道这些结果还有没有用。”
医生接过了那些检查单,看了大概有几分钟。马大爷的儿子站在父亲身边,咽了咽口水,以前从来没有觉得这仅仅的几分钟,过得那么漫长。
“这样吧,咱们先安排住院,再做一些详细的检查,一是为了再确诊一下,二是为了看看病情的具体发展情况。你们也别太焦虑,很多确诊出胃癌的患者,经过治疗后也会有好转的。”尽管医生通过手里的几张检查单可以推测患者结果很大概率不会很好,但还是决定先抚平他们忐忑的心情。
“好的好的!我们都听您的!”马大爷的儿子永远记得,父亲住院的那天是2023年11月11日。
胃癌、慢性胃炎、胃潴留,贲门糜烂,这是两天后病房李医生给马大爷下的诊断。听到这个结果,家属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死”了!
11月16日,马大爷被推进手术室,在全麻下做了“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远端胃切除术+R-Y胃空肠吻合)”,手术很顺利。
“患者在术后还需要监测生命体征,我们也会给他进行抗感染、抑酸、镇痛、雾化吸入、补液、雾化吸收、补液,营养支持等治疗。”在马大爷被推回病房之后,李医生给其儿子交代了后续治疗。
但从第二天开始,一直到11月19日,马大爷依旧感觉腹痛、腹胀,经过治疗后症状也没有缓解。
李医生与其儿子沟通,“为了查明具体原因,我建议给马大爷再做个剖腹探查术。”刚做完手术又要进行再次手术,马大爷的儿子明显有些不满了,但在听完医生的详细解释后,还是不情愿地答应了。
11月20日,马大爷再次被推进手术室。术中,医生诊断其有十二指肠残端瘘可能,遂行“十二指肠残端修补术+ 腹腔冲洗引流术”。
当马大爷在术后被转入ICU的那一刻,不止他儿子,李医生也意识到了患者病情的严重性。
经过治疗,马大爷感染控制的效果一直不好,该医院便请来了院外专家会诊。在专家的建议下,马大爷于11月25日转到其他医院,以“腹腔感染”收入重症医学科继续进行治疗。
在病历的入院诊断一栏,写着11个诊断:1.腹腔感染;2.十二指肠残端瘘可能;3.弥漫性腹膜炎;4.脓毒血症;5.感染性休克;6.腹部感染;7.呼吸衰竭;8.胸腔积液;9.肝功能异常;10.低蛋白血症;11.胃癌根治术后。
家属就这样在病房门口焦急地等待了半个多月后,最终还是等来了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马大爷于12月15日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腹腔感染”。
“我爸在刚住入院的时候情况还没有这么糟糕,怎么做了两次手术后就没了呢?!”马大爷的儿子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他认为医生在给父亲做第一次手术时存在问题,所以才造成了二次手术、感染性休克甚至生命危险,要求相关医生承担责任。
作为医生都了解,腹腔感染是临床常见的急危重症之一,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而术后腹腔感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研究显示其治疗失败率为68.3%,住院死亡率高达40.8%。
术后并发症无法避免,那么在该案例中,李医生到底有没有过错呢?后经当地医学会专家组综合分析后认为:
1.患者以胃癌诊断入院,“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远端胃切除术+R-Y胃空肠吻合)”手术指征;术后3天腹部不适明显,腹腔引流量明显增多,术后5天剖腹探查:十二指肠残端瘘、弥漫性腹膜炎。医方予抗感染、腹腔引流、补液等治疗,治疗效果不佳,腹腔反复感染,最终死亡。
2.术后十二指肠残端瘘为手术并发症,与手术中可能存在的瑕疵有关。
3.出现肠瘘后医方未给予及时的处理,与此后病情逐渐恶化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认为,医方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建议承担同等责任,参与度50%。
事后医院内部针对此案件情况的发生,也出具了内部调查责任报告,明确了李医生在此案件中由于个人过失所占据的责任比例为35%。
最终,经法院判决最终赔付患者死亡赔偿金1203560元,参与度50%,即1203560*0.5=601780元。根据院内出具的内部调查责任报告,李医生个人承担35%的责任,即李医生需要支付601780*35%=210623元。
对于这个结果,李医生接受自己的过错,但没有想到最终自己也需要赔偿21万元。
接下来还是要面对和接受这个现实。
在医院公布结果的那天,李医生和往常一样处理完所有的患者,又写了两个小时病例之后,直到晚上10点才拖着疲惫的身躯离开了医院。
好在之前李医生投保过“医路平安医师责任险”,事故发生时还在保期内,未雨绸缪的“投保”帮助了自己,他的保期和承保内容是:
➤保险期间:2023-07-01 00:00:00—2024-06-30 23:59:59,追溯期同保险起期为2023年7月1日。
➤承保内容: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 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限额5000元/人,免赔2000元/人/次。
李医生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及时报了案,说明了自己的具体情况,在理赔员的协助下尽快推进了流程,定损结果概括为:
根据当地《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赔偿患方死亡赔偿金。经法院判决最终赔付患者死亡赔偿金1203560元,参与度50%,即1203560*0.5=601780元。根据院内出具的内部调查责任报告,李医师个人承担35%的责任,即李医师需要支付601780*35%=210623元。保司综合报告具体事故原因确认责任比例(最高不超过30%)基础上进行定损赔付。
本案出险时间在追溯期内,首次索赔时间在保单有效期内,医生具有执业资格,保险责任成立。李医生可以通过本产品进行赔付,601780*35%-2000=208623元,大于20万元,本产品可赔付20万元。
也就是说,李医生这次可以用这款保险赔付20万元,自己只支付剩下的1万多元。
以上改编于真实案例,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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