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间,创业邦获悉,五一假期“滴滴司机打滴滴投资人”事件有新进展,司乘双方互相道歉,达成和解。
4月29日,疯蜜创始人张桓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称,乘坐滴滴快车却发现司机拉错乘客,沟通过程被司机殴打,导致眼部软组织挫伤。随后,滴滴回应称,调查核实订单以及司乘冲突详情,联系乘客代表公司致歉。按照平台安全保障制度,滴滴将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同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
时隔三四日,在平台与警方的双重介入下,涉事司乘人员达成和解。
张先生也许终于能伴着月光睡个好觉,而北漂青年沈小姐却一直为最近的一桩糟心事而愤愤不平。
当然,还是与滴滴有关。
就在昨天上午9:33,沈小姐联系到邦哥,说有话要说。
注:
* 以下文字大多为沈小姐对邦哥的口述。
* 邦哥根据阅读需要转化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
* 沈小姐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代表创业邦立场。
* 邦哥在沈小姐爆料后于2018年5月4日15时48分致电滴滴客服求证此事,对方允诺在两小时之内给予答复。17时35分,滴滴回电了解情况,对该事件只做记录不做回应,表示还会有相关同事在24小时之内(后改口“尽快”)给邦哥解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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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周六,难得闲暇的沈小姐在王府井与友人吃了碗日式拉面;席间觥筹交错,相谈甚欢,也不妨多点了几块漫画肉。
一顿酒足饭饱,晚上8点多钟,沈小姐走出商场,在新燕莎广场的位置叫了辆滴滴准备回家。
几分钟后,快车司机赶到,映入沈小姐眼帘的是:一辆炫彩夺目的粉色比亚迪。
不是一模一样的车型,类似这个feel
沈小姐与一旁的友人开玩笑:我还是第一次滴到这粉色的小跑车呢,开着它兜风肯定很少女。
一语成谶。
评分高达4.9分的快车司机刘师傅,真的带着沈小姐兜风了。或者换句更准确的表述:带着沈小姐绕路了。。。而且,整整多绕了近二十元钱。
订单截图与行驶路线图如下所示:
后来,沈小姐又拿朋友的手机用滴滴打了一辆,同样的出发点和到达点,虽然平台预估价格有误差,但显示的金额比沈小姐最后交付的价钱便宜近二十几元确也实属罕见。而上图的行驶轨迹也不难看出,评分高达4.9分的快车司机刘师傅,在未经沈小姐的同意下,闷头去通惠河北路走了一波。。。
然而,事情刚刚开了个头。
2
21时14分,沈小姐到达目的地下车,评分高达4.9分的快车司机刘师傅离去。
约摸22点,沈小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翼而飞。迅速地回忆、排除后,沈小姐判断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刚才的粉色比亚迪内。
迅速致电评分高达4.9分的快车司机刘师傅。刘师傅回应没有看到车内有遗失手机,并表示已经接了两单乘客,让沈小姐与滴滴联系。【后经滴滴客服核实,刘师傅确实在送完沈小姐后于21:16——21:36、21:53——22:02分别接送了两拨乘客。】
4月22日一大早,一夜未眠的沈小姐致电滴滴客服,滴滴方表示已与第一拨乘客取得联系,并得到关键信息:
该拨乘客亲口证实在后座发现沈小姐遗失的苹果手机,并把手机交付给了司机。
随后,滴滴表示已尝试拨打司机电话,遗憾的是,评分高达4.9分的快车司机刘师傅关机了。
这一通电话让沈小姐经历了过山车般的情绪。但滴滴方表示会安排专人处理跟进此事,并尽快给予答复。
听到“尽快”两个字,沈小姐心头一紧,她想起了妈妈收看的美食节目里中国菜谱常说的“少许盐”。“尽快”跟“少许”本质上并无太多分别,是个概数,模糊而不确定。
同日,沈小姐前往北新桥派出所进行报警与备案。
又过了一天,4月23日下午14点30分,心急如焚的沈小姐再次与滴滴取得联系。滴滴方表示司机电话还是打不通,又一次表示会有工作人员回电。当天,沈小姐并没有等来回电。
这让沈小姐分外恼火。沈小姐告诉邦哥:
一个开的也是自己车牌号的车,一个在滴滴平台评分高达4.9分的司机,人与车都经过滴滴方考核的车主,居然因为手机一直无法接通这一“小学生般的理由”,就查无此人了 。
快车司机注册滴滴平台需要填的信息
时间来到了丢失手机的第三天。
4月24日,坐立不安的沈小姐再次主动拨通滴滴客服询问事件进度。这次,接线的是一位男客服,他信誓旦旦地保证:
如果司机还没有接通电话,他们会封禁该司机让其归还手机;即使没有归还,滴滴也会给到相应赔偿。
这样的保证暂时缓解了沈小姐的焦躁情绪。但接下来滴滴的态度让沈小姐彻底寒了心。
4月26日下午17:16,沈小姐呼叫滴滴客服,等待1分钟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4月25日——4月27日,这三天里,滴滴没有给予沈小姐任何反馈。
4月27日中午11:56,忍无可忍的沈小姐再次主动致电滴滴,滴滴仍旧表示司机电话无人接听。
4月27日下午,沈小姐第n次拨通滴滴客服,这次司机手机处于可以接通状态。然而,据沈小姐描述,滴滴在她情绪激动并表示不愿意与司机通电时,接通司机与她直接电话,而不是滴滴平台与司机询问商议。司机表示没拿手机。而滴滴方,也矢口否认4月24日答应赔偿的承诺,认为滴滴只是在协助帮忙找手机。
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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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 ,被折磨得神经衰弱的沈小姐把该事件移交其母亲处理。当日下午,沈母致电滴滴客服,电话那边仍然是“我们会管控司机、继续跟进”的说辞,但在询问何时可以回电时,滴滴表示不能确定回复的时间。
4月29日下午四时许,沈母再次与滴滴取得联系。滴滴再次承认后排乘客把手机给了司机,并表示依然联系不上司机。通话中,据沈小姐提供的录音资料,滴滴方反复强调“我们要联系司机才能跟他说,您已经报警了,您让警察来,我们把信息跟他说,警察可以直接找到他,不需要一定通过我们平台联系。”
4月29日下午5点40左右,事件迎来了戏剧性的反转。
沈母接到滴滴反馈,一直坚称没有找到手机的评分高达4.9分的快车司机刘师傅表示找到了手机。
晚6时许,双方协商归还地址,滴滴反馈司机有开车送去北新桥派出所归还手机的油费诉求,沈小姐表示无语。安抚情绪后,滴滴方表示关于油费诉求,内部平台会跟司机协商解决,沈小姐只要去拿手机就可以了。
本以为该事件经历一波三折后好歹能画上句号。
不曾想,4月30日、5月1日,滴滴方继续失踪两天,并没有给予反馈。
5月1日下午四点多,沈母打电话前去询问进度,滴滴表示司机觉得北新桥派出所,离他太远,一直没有归还手机,想把手机放在自己家附近的派出所。。。沈母考虑到安全问题及结案方便,认为还是在报案的北新桥派出所归还手机比较好,交由滴滴再次协商。
又一次,石沉大海。直到今天0时00分,滴滴方仍没有主动联系沈小姐商量手机归还事宜。
以下是沈小姐公布的部分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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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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