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TED演讲:解码热点问题,感受思想之锐
为促进学员间观点碰撞和思想交流,8月14日下午,网络法青年工作坊组织了一场精彩的分享会,15位学员结合自己关注的领域和问题,以TED演讲的形式,表达和阐述了对数据权利及利用规则、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分享经济监管、版权保护等网络法前沿和热点问题的思考和观点。以下为学员精彩观点掠影。
1、数据权利及利用规则
数据挖掘和利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大数据时代进行赋权,合理设置规则促进数据流通并有效保护隐私,是本次TED演讲中最热议的话题。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以“个人信息上的权利(力)结构”为主题,详细分析了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中的本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国家等主体享有的权利、权力及其法律属性。
新浪网高级法律顾问王磊分享了商业数据的特性及利用规则,提出数据的特殊性以及结构划分,商业数据利用应当在确保个人隐私、公平和防止歧视的基础上进行,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安全保障、用户告知即授权、公平合理有序、防止数据滥用等具体利用规则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许可老师以“数据权利的兴起”为主题,提出面对法律之于科技回应而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反公地悲剧,以“作为权利束的数据权利和信息权利”为前进之路,实现数据主体和数据业者、数据业者之间、以及数据主体与数据业者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月冠分享了对互联网用户基础数据流通限度的思考,提出设立统一的互联网用户基础数据流通保障机构、制定互联网用户基础数据流通的行业标准和业务指南、建立互联网用户基础数据流通公益诉讼等维权机制三项建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记者周慧指出,7月底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启动隐私条款专项工作,首批对微信、淘宝等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进行评审。而此前花呗的条款引发争议后,虽经媒体报道有所改进,但事实上还有更多的收集信息的霸王条款。目前四部门评审的网络产品,应该还是较大的互联网公司的产权,事实上很多小众APP的条款,对用户的隐私的收集更没有边界,按照《网络安全法》,这些公司只能收集跟自身业务相关的信息,应如何界定哪些信息是跟业务相关的,执行层面如何操作值得思考。
以上分别为: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
新浪网高级法律顾问王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许可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月冠
21世纪经济报道资深记者周慧
2、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人工智能逐渐从学术讨论走向商业利用,对于人工智能的威胁与法律规制,学员们也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郑志峰主要阐述了对机器人的法律定位问题的看法。他认为,给予机器人人格,就如同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为解决生存、发展问题而给予法人人格一样,是我们在信息时代、智能时代解决生存、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以“超越代码”为题讨论了网络空间中真实的控制和再生产机制。他向大家介绍了ADS模型:账户-数据-行为评分,认为这是互联网企业和监管部门都有动力推进的模型。未来账户作为一种汇集大量数据和行为记录的载体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稳定的连结点,未来的互联网治理应更多考虑围绕账户进行。
法制日报记者张昊以“算法监管之我的担忧”为题,提出自己的思考,在各种场景和层面中人工智能算法被应用后,如何发现需要伦理审查、法律监管的对象,人工智能算法能否被正确解读等问题,以及人工智能应用判定中,人工智能与人相比较的模式如何体现。
以上分别为: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郑志峰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
法制日报记者张昊
3、平台权力
互联网正加速平台化发展,平台治理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就“平台权力”这一主题,以自身曾作为“水木清华”BBS俱乐部版面版主的实际权力为引子,从分析平台控制者所享有的权力为视角,探讨其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为何,并提出对平台权力的司法评价可以类比延伸至合宪审查高度的设想。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熊定中
4、分享经济的法律规则
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如何促进和规制是近两年监管的重点问题之一,其中网约车更是成为规则探索的重点领域。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就网约车新政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她认为网约车新政问题的根本在于部门规章之权限,并认为当前网约车行政监管模式依旧沿用传统出租车监管模式,应当适时变革,由政府管理平台,再由平台管理司机和车辆。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
5、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及其保护
《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客体范畴,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但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属性仍然有待探讨。
针对这一基础理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明认为将网络虚拟财产权预设为具有统一权利内容的绝对权,容易陷入争夺绝对控制力的零和博弈,应当从权利内容入手平衡双方利益;并进一步提出网游道具权利归属争议的消解路径,即网游道具归属玩家,但玩家对网游道具享有的权利不应妨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需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明
6、版权保护
信息网络时代,版权侵权更加严峻,维权也面临着传统规则适用的困境和对新商业模式的冲击。
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马晓明结合实务经验,分享了对信息网络时代版权保护新思路的思考。她提出,信息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应以复制权为中心向以传播权为中心转变;鼓励版权登记和公示,建立配套适用反向许可制度和报酬支付制度;并严格“避风港”原则适用条件,防止滥用。
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马晓明
7、网络安全
围绕网络安全这一话题,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分别聚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防治新型网络犯罪两个主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刘金瑞副研究员认为,目前落实《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制度设计,从可操作性和现实需求迫切性看仍有较大完善空间,可以从细化管理体制、规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制度和特别保护制度、构建政企协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予以完善。
吴沈括副教授以“防止新型网络犯罪的中国进路”为题,同大家分享了新型网络犯罪的演进态势、面对新型网络犯罪的国家立场、新型网络犯罪的巨大挑战和新型网络犯罪的防治进路检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上图分别为: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刘金瑞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
8、网络法律规则走向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夏燕副教授从更加基础的角度,以“网络空间的法理研究”为题,阐释了互联网时代的法律规则之变。互联网导致空间视野变化促使法律规则理念改变;网络技术架构的变化规定并限制了法律规则框架之变;科技的异化催生法律反向规则的产生,提出互联网时代应当避免人类被网络技术所奴役。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夏燕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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