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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于产业互联网发展战略视角的评述|企鹅经济学

陈维宣、吴绪亮 腾讯研究院 2021-06-13


作者

陈维宣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后

吴绪亮  腾讯研究院首席经济学顾问

本文首发于山东大学《产业经济评论》,2020年12月
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进入中等收入阶段,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逐渐上升,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等因素无疑加重这一风险。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对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因及后果、可能导致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因素、产业互联网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作用机制,以及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评述。研究发现,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将通过推动收入分配结构优化、新要素供给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途径,针对性地缓解中等收入陷阱的各类成因,有效促进经济潜在增长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助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展望产业互联网与中等收入陷阱的未来研究方向,至少存在三个值得深入探索的领域:一是构建产业互联网与中等收入陷阱之间的理论框架,二是对产业互联网在助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跨国比较,三是需要重视对数字福利与数字经济政策的效应评估。

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发展呈现出两个显著趋势。一方面,全球经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世界银行统计数据表明,全球经济增长率从2010年的4.30%下降到2019年的2.47%[1],危机后十年未能实现全球经济复苏,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加速了世界经济的衰退进程。另一方面,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通用目的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数字经济正在从消费互联网的初级阶段发展到产业互联网的高级阶段,并在对冲新冠肺炎疫情的经济冲击中发挥出关键作用。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增长也呈现出两个典型事实。一方面,中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Gross national Income)在2010年达到4035美元,跨过了世界银行关于“中等偏高收入”国家的界定标准,成功跻身中等偏高收入国家行列。另一方面,中国的人均GNI增长率也开始逐渐放缓,从2010年的9.8%下降到2019年的6.1%[2],中国经济发展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世界经济增长趋势的变化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促使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开始深度思考:中国经济能否跨越当前中等收入阶段,哪些因素会加重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风险,推动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动力源泉又在于何处,以及中国将会在何时顺利进入高收入增长阶段?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不仅直接关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第一个目标的实现,而且还关系到在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提供经济理论和实践上的有力支撑。
本文立足世界与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与特征,围绕中等收入陷阱从产业互联网发展战略的角度进行评述。首先,从导致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及其后果入手,然后基于现有文献总结可能导致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风险因素,随后对产业互联网推动经济增长或化解中等收入陷阱风险的作用机制进行综述,并概括性地总结通过发展产业互联网来助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政策方案,最后对未来可能取得重要进展的研究方向进行展望。
 

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与后果

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性问题仍有争议,但是跨国数据比较分析表明,“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普遍现象而非主观臆想,是在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高概率事件。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等收入陷阱”现象愈加突出,在长达30-50年的时间里,有一半以上甚至更大比例的进入中低收入区间或者中高收入区间的国家不能进入更高收入阶段(Agénor et al.,2012;张德荣,2013)。
在本质上,中等收入陷阱是经济增长的问题,因此现有文献通常将中等收入陷阱的决定因素归结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以下几个方面,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人口红利、技术创新、制度安排、城市化等几个方面。而新冠肺炎疫情这样“黑天鹅”的出现,无疑更是加强了这些因素的作用力。
1 / 收入分配不公
在导致中等收入陷阱的众多因素中,被学者提及最多的当属收入分配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分化会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上,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存在多重均衡特征,低收入阶段下的收入不平等促进经济增长,中等收入阶段下的收入不平等存在最优水平,而高收入阶段下的收入不平等则阻碍经济增长(贺大兴、姚洋,2014;魏熙晔等,2019)。收入分配结构抑制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阻碍自主创新。在进入中高收入阶段后,收入差距扩大给内资企业带来的正向市场规模效应不足以抵消外资企业的匹配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这将对自主创新产生负向抑制作用,导致无法顺利转型为创新驱动的增长模式(程文、张建华,2018)。二是形成利益集团。一方面,收入差距扩大将会导致利益集团具有更强的市场谈判能力并获得更大收入分配份额,进一步导致收入和财富积累的“马太效应”,促使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利益集团为维护并扩大既得利益,将会竭尽全力要强化这个有利于自身的分配格局,如果这种弊端的严重性达到了某种限度且没有有效政策手段予以制止,不仅会扭曲政府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和社会凝聚力降低,继而成为经济增长停滞甚至国家衰败的原因(奥尔森,2007;李稻葵,2014;蔡昉、王美艳,2014)。三是限制消费需求。收入分配不合理将会导致社会财富则高度集中于少部分家庭,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由于高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显著低于低收入群体,因此高收入群体财富的增长并不会形成对工业品的有效需求,反而是因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的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社会消费总需求的规模扩张。消费需求的萎缩使得其不仅不能有效拉动经济增长,而且还会导致经济停滞,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魏熙晔等,2019)。四是妨碍资本积累。一方面,不平等限制了穷人投资物质资本的能力,使得社会物质资本积累不足,进一步削弱了穷人以及社会整体的收入水平和投资能力;另一方面,即使穷人有能力积累物质资本,不平等也可能会降低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人力资本缺乏降低了物质资本的回报率,使得前沿技术无法在社会推广,社会生产效率得不到有效改善(贺大兴、姚洋,2014)。为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的增长问题而实行的福利政策则进一步加速了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速度(樊纲、张晓晶,2008)。
2 / 人口红利消失
人口红利消失导致国家的潜在增长率下降甚至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观点已经在社会各界达成基本共识,人口红利将通过作用于劳动力供给、劳动参与率和资本形成率等方面而影响经济增长(蔡昉,2011;陆旸、蔡昉,2014,2016)。一是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城乡劳动力转移的持续下降,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的缩减,从而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供给;不仅如此,劳动力的减少还将进一步引发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使国家丧失劳动密集产业的比较优势。二是人口年龄结构中老龄化人口所占比重的增加与人口抚养比的持续上升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的降低,导致劳动参与率的下降与自然失业率的提高,从而通过影响潜在就业而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三是人口总抚养比的上升会加剧社会抚养负担,消费增加而储蓄减少,储蓄率的下降不仅会通过降低投资率而减少物质资本积累,而且还将影响人力资本投资,降低劳动技能水平,从而引起资本形成率和劳动生产率的下降,进一步抑制潜在增长率的提升。
3 / 制度安排缺陷
制度虽然不能直接导致增长,但制度的质量对增长的影响巨大且具有不可替代性(郑秉文,2011);尤其是伴随发展阶段的提升,经济增长对制度的敏感性越来越高(张德荣,2013)。制度缺陷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阻碍被形象地称之为“制度高墙”(Fatas and Mihov,2009)。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缺陷导致市场失灵,对投资决策、生产组织、市场分工等产生扭曲,降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制度缺陷导致政府失灵,官僚主义和腐败盛行,适宜的经济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导致政府效率低下。三是制度缺陷导致战略失误,制度权威与公信的丧失,致使国家政权被小利益集团所把持,为了进一步维护既得利益,容易制定与国家利益相背离的错误的发展战略。对拉丁美洲、南亚和中东欧等典型中等收入国家的经验研究均一致表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决定性作用与日俱增,成为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与核心因素(Acemoglu et al.,2000;刘世锦、徐伟,2011;张德荣,2013;韩其恒等,2016)。
4 / 技术创新停滞
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伴随着中等收入国家与高收入国家之间技术差距的逐渐缩小,发展中国家长期依赖技术引进的增长方式难以维持,中等收入国家的后发优势逐渐丧失,如果此时该国无法及时将经济增长的源泉转向创新驱动,将因自主创新的停滞导致其技术增长率低于前沿国家,从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龚刚等,2017;黄先海、宋学印,2018;程文、张建华,2018;高明宇,2018)。一方面,技术创新的滞后导致助推产业升级的力量减弱,致使中等收入国家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与前沿发达国家相比在技术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在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与落后低收入国家相比在工资上不具有比较优势(Asian Development Bank,2011;蔡昉,2011)。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滞后还导致潜在增长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缓慢,导致中等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停滞,从而长期停留在中等收入阶段而无法实现增长水平的跃升(蔡昉,2013)。
5 / 发展战略失误
错误的发展战略集中体现在背离正确的技术与经济发展规律,使国家经济发展偏离正确的技术与经济发展轨道,从而最终导致国家的失败。一方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往往违背工业化发展顺序,在工业化进程尚未充分开启的时候,未能充分发展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而是在政府推动下过早进入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实施背离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林毅夫,2012;王丽莉、文一,2017)。赶超战略不仅造成生产效率损失,而且还会扭曲制度结构,实施赶超战略经济体的赶超程度越大,经济增长率就越低,经济停滞可能性越大(陈斌开、伏霖,2018)。另一方面,与成功跻身高收入水平国家奉行的出口导向战略和技术立国战略不同,大部分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通常奉行进口替代战略,但是往往忽视了进口替代战略的时效性。进口替代战略一般在产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具有短期促进效应,但是在长期条件下,进口替代战略将会由于国内市场饱和而失去增长动力,因缺乏国际竞争而丧失技术学习机会,因产业选择而挤压农业和中小企业的自主发展(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2009;高世楫、卓贤,2011)。
6 / 产业结构失衡
从发展经济学的范畴来看,中等收入陷阱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特定阶段出现的结构转型问题,因此,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也就成为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Ohno,2009)。合理的产业结构能够通过促进生产要素从低生产率部门向高生产率部门的转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产生结构红利,从而为经济提供增长动能(Peneder,2003);反之,在失衡的产业结构体系下,不仅生产要素难以根据生产率高低进行跨部门转移,而且低生产率部门供给的商品和服务的费用相对高生产率部门而言越来越高,即所谓的“鲍莫尔成本病”(Baumol,1967)。另一方面,理论经验和国际比较都表明,在中等收入阶段制造业所占比重和生产率增速的下降,或者服务业超过制造业的过快增长,都将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加大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黄群慧等,2017;史丹、白骏骄,2019)。这是因为,服务业所占比重的上升并非必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或服务业生产能力的真正提升,也有可能是制造业的相对衰败导致的,或者是服务业的相对价格变动造成的(张建华、程文,2019),即所谓的“产业结构早熟”问题。
7 / 城市化问题
虽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是过度城市化则有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阻碍作用,这是因为经济增长是一个系统性的协同演化过程,单纯的城市化不仅不足以成为经济增长动力,反而可能会成为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诱因。一方面,过快的城市化速度与工业化进程不匹配,城市化不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反而是在工业发展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大量低技能的农业劳动力直接流入城市服务业,非但没有提高劳动生产率,反而造成了过度与畸形的城市化,导致因城市人口对工业化资源的挤占(田雪原,2006;Jankowska et al.,2012)。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导致城市荷载大幅上升,城市软硬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的供不应求;并因高失业率而产生大量城市贫民,进一步加重了城市管理和社会负担,市政服务效率低下。这种低质量的城市化不仅没能拉动经济增长,反而成为经济增长的拖累。

中国可能陷入

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风险 

关于中国是否已经落进中等收入陷阱,学术界对词有不同的观点。部分学者如许小年(2017)等认为,由于资本边际收益递减的原因,中国经济已经滑进中等收入陷阱。大部分学者,如厉以宁(2012),陈昌盛、何建武(2019),刘伟、范欣(2019)等则相信,中国完全可以绕开或越过中等收入陷阱。例如陈昌盛、何建武(2019)保守估计,到2028年中国的人均GDP将上升至12949美元(2010年不变价美元水平),从购买力平价的比较来看,届时中国的发展水平将与目前的新西兰相当,在十年内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刘伟、范欣(2019)持有更加相对乐观的估计,指出中国到2022年的人均GDP水平就将达到1.33万美元,三年内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并在2035年达到3.15万美元,用十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
1 / 中等收入陷阱的判定标准
对于中国是否已经滑进或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争议,实际上是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性及其判定标准争议的外在体现。最常见的中等收入陷阱判定标准即是参照世界银行给出的国别收入分类标准。例如世界银行在2020年发布新的标准,中等偏下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和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值分别是1036美元、4046美元和12536美元。[1]除了参照世界银行的这种绝对值方法外,Woo(2011)则建议采用相对值方法,用追赶指数(GUI)来重新界定高、中、低收入阶段。不同标准的采用将会导致国家转入不同收入类别经济体。不仅如此,由于学者们在研究中等陷阱收入问题时面临统计维度模糊、观测时距模糊和收入区间模糊等三方面的问题,从而导致对中等收入陷阱存在性及其判定依据上存在巨大的争议,部分学者认为中等收入陷阱客观存在,另一部分学者则指称中等收入陷阱是个伪命题(王燕、申探明,2019)。虽然学术界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存在性及其判定标准仍然存在意见分歧,但是大部分经济学家仍然指出中国存在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风险(卢现祥、罗小芳,2013;蔡昉、王美艳,2014),这些风险因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2 / 收入分配不公的风险
理论研究和调查数据均清楚表明,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2016年,我国基尼系数从0.240不断攀升至0.465,远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水平,[2]目前,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技能之间的收入分配结构都面临着严重的失衡问题。因此,众多学者指出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最大风险来可能自于收入分配方面,成为当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最重要挑战(楼继伟,2010;Vandenberg and Zhuang,2011;魏熙晔等,2019)。George et al.(2004)就曾经告诫过,中国如果不能在2020年之前有效摆脱收入分配不公和两级分化问题,那么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将有可能像一个“方形轮子”似的走走停停,中断经济增长,甚至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3 / 人口红利消失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结构转型所带来的人口红利的消失将会使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加速中国陷入中国收入陷阱的风险(楼继伟,2010;Vandenberg and Zhuang,2011)。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和比重自2012年起连续7年出现双降,7年间减少了2600余万人,而且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自2018年开始也首次出现下降。不仅如此,2010-2019年,中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从4.79%下降到3.34%,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从8.9%上升到12.6%,人口抚养比从34.2%上升到41.5%[3]。劳动供给的缩减和老龄化程度的加重,意味中国的劳动力要素投入已经达到极限,劳动力供给推动经济增长的动能正在下降。另一方面,伴随着劳动力不再无限供给,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也呈现出显著且持续上升的趋势,名义工资从2013年的4290元增长到2017年的6193元,2008-2017年间实际工资平均增长率为8.2%,平均实际工资几乎翻了一番,远高于印度、南非、巴西和俄罗斯等中等收入序列国家。[4]这意味着,支撑中国快速工业化的传统比较优势趋于弱化,中国正在逐渐丧失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并加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
4 / 产业结构失衡的风险
产业结构失衡导致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也引起经济学家的广泛重视,当前,中国存在的最突出的结构失衡问题可能在于“产业结构早熟”或“过早去工业化”现象(Vandenberg and Zhuang,2011;刘伟,2011;黄群慧等,2017;史丹、白骏骄,2019;张建华、程文,2019)。自2012年以来,中国的产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服务业所占比重首次高于制造业所占比重,并保持持续扩大的趋势,产业结构失衡的风险加速积聚。2012-2019年间,从产值比例关系角度看,服务业由45.5%上升至53.9%,而制造业则从45.4%下降到39.0%;从就业比例关系角度看,服务业从36.1%迅速上升至47.4%,而制造业则从30.3%下降至27.5%;从GDP贡献率角度看,服务业从45.0%猛增至59.4%,而制造业却从50.0%大幅下滑至36.8%。[5]产业结构早熟的负面效应开始逐步显现,一方面,经济增长的动力和稳定性开始出现明显下滑,尤其是通过政策刺激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服务业的投资,积累了结构失衡的巨大风险;另一方面,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鲍莫尔成本病”现象,对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抑制作用逐渐增强(宋建、郑江淮,2017)。
5 / 技术创新滞后的风险
虽然中国的技术创新产出已经位居发展中国家的前列,但是要从具有创新潜力的中等收入经济体转变为创新强国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仍然殊非易事,中等收入国家与高收入经济体之间在创新上存在一道无形障碍。结合当前国际形势,中国技术创新滞后的可能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制度体制可能成为制约创新发展的根本性因素。中国的科研管理制度相对僵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为薄弱,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因素,2019年中国的创新制度在全球国家中位居第60位,尤其是在监管环境方面不具优势。[6]二是高等教育供给与创新人才需求之间的缺口仍然较大。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7年中国高等教育粗入学率为49.1%,虽然较世界平均水平和中等收入国家群组相对为高,但仍远低于高收入国家的76.8%;研发经费占GDP比重、每百人人口中研究人员数等指标也存在类似情况。[7]三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尚未处于甚至未能跟上世界研发前沿。在工业领域,中国的专利研发重点与发达国家的重合率低于10%,与竞争对手相比仍然处于低端水平;在新兴产业方面,我国芯片技术与发达国家相差2-3代,2018年我国芯片产业进口额为出口额的3.7倍,仍然主要依靠进口。根据IC Insights数据统计,2018年我国芯片公司总投入为110亿美元,而英特尔一家企业支出超过145亿美元。四是科技成果转化与国际扩散有待进一步推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而美国转化率高达70%,这意味着中国每年仅有极少数科研成果从研发机构走向了实体经济,绝大多数科技成果还没有服务于产业进步和经济增长,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此外,保护主义的抬头,特别是影响技术密集型部门和知识流动的保护主义呈现抬头之势,对全球创新网络和创新的传播构成风险。
6 / 城市化问题的风险
虽然城市化进程不能单独推动经济增长,但是目前也没有哪个国家在城镇化水平不提升的情况下成为中等收入乃至高收入国家(Annez and Buckley,2009)。因此,部分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不足、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城市规模过小以及城市间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成为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风险(楼继伟,2010;刘伟,2011)。更严重的是,中国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的房价过高问题将进一步加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一是房价上涨会提高男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本,导致高等教育的性别分化,尤其是在东部地区和低收入家庭更是如此(张慧慧等,2018)。而城镇化对中上等收入国家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恰恰只有在与教育相结合时才能有效发挥(张欢等,2018)。二是房价上涨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和利润具有倒U型的影响特征,房价的过快上涨会通过挤出投资妨碍实体经济的发展(张馨月、滕越洋,2019)。平均而言,房价每上涨1%将导致实体经济投资下降0.219%,特别是东部地区更加明显(郑东雅等,2019)。三是房价上涨对企业创新和技术效率的净效应为负,挤出效应仍然占主导地位,从而抑制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东部地区尤其如此(刘建江、石大千,2019;郭文伟、李嘉琪,2019)。

产业互联网对跨越中等

收入陷阱的作用机制

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很可能是不同的,在低收入阶段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因素在中等收入阶段很可能会失效,一个在低收入阶段和中低收入阶段快速增长的发展中国家在进入中高收入阶段以后,如果不能适时转换经济增长动力机制,就会面临被“中等收入陷阱”锁定的风险,因此,能否在中等收入阶段转换增长动力机制很可能是一个国家能否避开“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张德荣,2013)。
从产业革命变迁规律和全球经济发展进程来看,产业互联网将成为在新产业革命中改变世界经济发展格局和重塑国家经济增长动能的核心驱动力量。产业互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产物,是新产业革命中最基本和最普遍的产业形态,其本质在于推动经济增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1 / 数字普惠金融与包容性增长
产业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带来了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价值网络的深刻变革,随之通过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包容性增长,对居民收入分配产生重要影响,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梁双陆、刘培培,2018;张贺、白钦先,2018;程名望、张家平,2019;张勋等,2019);而且相对于传统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效应更加显著(孙继国、赵俊美,2019)。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收敛机制主要包括三种效应:中介效应、配置效应与消费效应。第一,数字普惠金融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边界,降低了低收入群体获得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帮助他们获得储蓄和借款,从而可以积累资产、建立个人信用(Demirgüç-Kunt and Klapper,2012)。第二,数字普惠金融激发了金融市场活力,促进了金融行业内部的竞争与合作,提升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能力,尤其是推动了城市金融资源向农村金融市场的转移和配置。第三,数字普惠金融提高了金融账户拥有率,推动低收入人群获得外源融资,通过增加他们在生活、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消费支出,从而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增加(张贺、白钦先,2018;张勋、谭莹,2019)。总之,证据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效应大于高收入群体,对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贫困缓解的边际贡献显著高于东部地区(黄倩等,2019)。
2 / 要素供给结构转变与质量提升
产业互联网将通过在生产函数中提供新要素供给、改变就业结构和提升人力资本质量,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一是是产业互联网促进新要素供给的产生。一方面,伴随着以ABC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应用场景和数据量都呈现出爆发性的指数式增长,数据成为新产业革命中的新兴关键生产要素。与传统的劳动和资本要素不同,数字要素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企业拥有的数据规模越大,进行精准决策和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就越高,从而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数据占有量并提高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智能技术推动了传统自动化转向智能自动化,创造了一种类似人类的虚拟劳动力,这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可能突破规模报酬递减规律的新的生产要素。这种新的生产要素具有适应复杂任务、解决跨领域跨行业问题、自我学习和自我更新等特征,从而实现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珀迪等,2017;郭晗,2019)。二是产业互联网推动要素供给结构的转变。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推广应用,将在会一定程度上实现生产与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数字劳动(或虚拟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力进行替代,不仅能够就业替代效应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缓解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的增长约束,而且还将因投资回报率上升而促进投资增加和资本积累。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对劳动力产生替代效应的同时,还将通过补偿效应和创造效应增加就业岗位,推动高技能和私人服务型就业的扩张(陈秋霖等,2018;蔡跃洲、陈楠,2019)。而且,数字技术的普及将会推动创业机会均等化,改善农民的创业行为,提高农民的创业概率,通过创业进一步扩大劳动要素投入(张勋等,2019;袁方、史清华,2019)。总之,产业互联网推动了要素投入结构的转变,有效应对人口红利消失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保守估计,到2035年人工智能技术将使中国经济增速比老龄化情形高出至少0.95个百分点(陈彦斌等,2019)。三是产业互联网促进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数字技术与教育行业的融合促使教育互联网的发展,这一新的教育业态推动了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化与教育资源的普及化,使更广泛的人群能够更加及时高效地满足个性化教育需求,通过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的途径,促进人力资本积累速度、存量规模与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与扩大,从而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 产业数字化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结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核心,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由国家的产品结构转换能力的差并造成的(李月等,2013)。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中国家通常伴随着生产结构的转型(Fortunato and Razo,2014);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实质上面对的则是结构转型的陷阱(高明宇,2018)。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则能够通过在供给侧推动生产结构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为中国经济的提供根本动力。一是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壮大,意味着高技术部门的超常增长,完全符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方向,引起经济结构的内部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数字技术与产业部门的深入融合,能弥补前期科学发现、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上的不足,推动产业结构深化(史丹、白骏骄,2019)。数字密集型行业与所有行业均存在前向完全相关关系,与绝大部分行业都存在前向和后向相关关系,近几年来在连接和平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也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张辉、石林,2019)。三是产业数字化通过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横向整合与纵向集成。在产业链角度,打通企业内和企业间的数据壁垒,推动实现大规模定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生产方式变革,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促使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协调。在价值链角度,数字技术的发展提升了国家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延长了全球价值链的参与长度,并使各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最终需求距离有效缩短,提升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韩剑等,2018)。
4 / 技术创新与全要素生产率
发展中国家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在根本上取决于依靠自主创新所获得的技术增长率,是否高于前沿国家的技术增长率(龚刚等,2017),因此,技术创新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动力和基本路径(黄先海、宋学印,2017)。产业互联网通过系统性地提高创新效率,推动技术进步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一是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造性地促进技术创新的核心在于,其突破性进展带来了“创新方法的创新”,能够更加高效地识别最有价值的技术组合,从而降低研发成本,提高创新效率(Agrawal et al.,2017)。二是技术创新模式的转变,推动了产业创新主体、机制、流程和模式的重大变革,产业创新不再受到既定的组织边界束缚,开源开放式创新促进了创新规模的扩大与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产业互联网分别通过在应用部门和研发部门的前向创新关联溢出机制和后向创新关联溢出机制,以及在两部门间的互动创新溢出机制,推动了经济系统创新效率的提高与创新规模的扩大(韩先锋等,2019)。证据表明,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显著地促进了区域创新效率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且创新溢出效应呈现明显正向的“边际效应”递增的非线性特征(温珺等,2010;韩先锋等,2019)。从技术含量角度看,产业互联网发展对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创新影响最大,对外观设计创新的影响次之,这说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驱动的是真正的创新,而非模仿式创新(温珺等,2019)。从区域比较来看,中西部地区的产业互联网创新溢出红利大于东部地区,说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对发展中地区的创新激励效应更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的创新指数排名持续攀升,从2018年的第17位升至2019年的第14位,是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唯一进入前30名的国家,正在突破高收入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之间的创新鸿沟。[1]
5 / 数字政府与国家治理能力
改善政府治理,抑制政府腐败,是发展中国家规避中等收入陷阱的重中之重(张德荣,2013)。数字技术在政府事务中的深度应用推动了数字政府的建设与发展,为政府治理变革带来颠覆性和革命性的影响(王冰、卢纯昕,2018;黄其松、刘强强,2019),促进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效率的提高,从而降低政府失灵的概率并有利于制度创新与优化,强化治理体系与制度安排对经济增长的助推作用。一是数字技术促使政府部门的信息外延极大拓展,对经济运行的监测能力持续提高,使政府能够运用海量数据预测经济运行态势,促进政府决策模式从经验主义的模糊决策方式转向数据驱动的科学决策方式,增强政策工具的群体精准定位与实施,更加有效地进行政策效应评估,从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目前,绝大多数中央部门的核心业务都有数据库支撑,核心业务数据库覆盖率总体在80%以上(高世楫、廖毅敏,2018)。二是数字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数字治理能力将内嵌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之中(陈端,2019),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能够显著提升政府绩效并有效抑制腐败行为(赵云辉等,2019),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制度基础(刘筱勤,2015)。通过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廉政大数据平台与廉情评价预警分析系统,能够较好地解决政府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透明度,降低政府腐败的监督成本,抑制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从而促进监管质量和法制水平的提升,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产业投资与经济发展。
6 / 智慧城市与新型城镇化
环境污染、生产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社会不稳定等一系列“城市病”,可以依托智慧城市来探索解决。一是能够显著降低城市环境污染,有助于解决工业化进程中“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问题,提高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质量(石大千等,2018;崔立志、陈秋尧,2019)。而且智慧城市的减污效果具有规模效应和时间效应两个明显特征,其中前者是指智慧城市规模越大降低环境污染的作用越强(石大千等,2018);后者则是指智慧城市不仅能降低当年环境污染,而且降污效应随时间推移逐渐增强(崔立志、陈秋尧,2019)。二是智慧城市建设能够通过推动技术创新、优化要素配置和加快产业升级等途径,显著促进城市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张卫东等,2018)。在技术创新方面,智慧城市能够显著提升城市创新力水平,尤其是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上(付平、刘德学,2019)。在要素配置方面,智慧城市能够推动劳动与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集聚发展,提高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在产业升级方面,智慧城市建设显著促进了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发展(赵建军、贾鑫晶,2019),尤其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张营营、高煜,2019),解决城市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失衡问题。三是智慧城市引发一系列政府工具创新,重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政府管理及公共服务供给带来极大的便捷性和精准性(刘淑妍、李斯睿,2019)。城市管理者通过利用在人口、教育、治安、就业、交通、社保、卫生、工商、税收、民政等方面的数据优势,准确预测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进而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结构匹配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质量(唐皇凤、陶建武,2014)。最后,智慧城市通过变革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与社会结构,显著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居民的社会参与,推动社会阶层的中产化,能够有效降低社会的不稳定性,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易卫华、张赛飞,2013)。

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战略综述

产业互联网已经成为新产业革命中不可避免的基本趋势和潮流,能否充分发挥产业互联网的潜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战略和政策。不过,要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全方位的政策并运用新思维,在产业互联网发展与化解数字化相关风险之间保持适当平衡。学者们从如下五个方面论述了数字经济和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战略。
1 / 出台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
虽然不同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经验亦存在差异(Tran,2010),每个国家都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路径依赖及制度特征来选择自身的发展战略(Paus,2012)。腾讯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测算结果表明,中国的国家数字竞争力持续提升,2018年的国家数字竞争力指数为81.42,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数字经济大国。[1]正确的战略和积极连贯的政府政策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发展中经济体提升国家竞争力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决定因素(Paus,2012)。因此,我国需要尽快明确产业互联网在国家经济发展与产业国际竞争中的主导地位。
一是加强对产业互联网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当前已经出台的《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国家战略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国际竞争态势和国内技术产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出台产业互联网全领域的顶层规划设计,释放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包括农业和服务业在内的全行业、全流程的价值链重构与融合。二是制定产业互联网的发展路线图。从经济演化的视角来看,产业互联网将贯穿新产业革命发展的始终,参考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加强对产业互联网发展规律与演进逻辑的理论研究,加快编制产业互联网发展的基本路线图,从而为长期内的产业互联网发展提供参照框架。
2 / 健全要素收入分配制度
国家网信办测算数据表明,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4.8%,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2]据国际数据资讯公司(IDC)预测,到2025年中国将产生48.65ZB的数据量,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体,数字要素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持续扩大。[3]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公布,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文件中,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为要素之一,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这具有突破性和深远性的意义。
一是对数据进行明确的权属界分。明确个人数据、政府数据和商业数据之间的性质差异与权利区别,解决数据内容、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之间的权属分离的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数据的产权属性予以清晰界定,为数据交易提供法律基础(徐凯舟,2019;李政、周希禛,2020)。二是平衡数据利用与数据保护之间的矛盾。既要充分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又要推进数据脱敏与广泛应用;既要保护私有数据产权,又要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徐凯舟,2019;李政、周希禛,2020)。三是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由市场按贡献决定报酬分配份额;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探索成立全国性数据交易中心;完善数据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定价机制与监管机制(马涛,2019;李政、周希禛,2020)。
3 / 实施立体式的产业政策
考察成功进入高收入水平的国家,可以发现在这些国家中,无一例外地存在着多种产业政策,通常以改善国内产业结构以增强国家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例如14-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和德国,19世纪后期的日本以及20世纪后期的韩国和台湾(Cimoli et al.,2009)。经济增长动能转换阶段也通常是产业政策密集实施的时期。对新产业革命条件下的实证研究也发现,数字贸易产业开放度与政府的产业政策对国家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证实产业政策在促进国家数据竞争力提升方面的积极作用(蓝庆新、窦凯,2019)。因此,中国需要加快实施立体式的产业政策,扶持和促进产业互联网的合理有序发展。
一是从纵向角度看,除前文所述顶层设计之外,还包括技术层、应用层、安全层和生态层等四个层面的政策。在技术层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强国家财政资金对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通用技术领域的原创性和突破性创新,鼓励垂直细分领域的互补性与渐进性创新。在应用层政策方面,协调各政府部门将产业互联网作为行业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构建国家产业互联网典型解决方案应用平台,进一步加快推动企业上云的步伐,促进中低端产业的的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转型,提高传统产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安全层政策方面,推动传统安全理念向数字安全风险管理转型,传统“确立边界”的安全机制向“协同开放”的机制转变(张晓,2020),构建“情报—攻防—管理—规划”四位一体的产业安全系统,加快产业安全市场培育,推动市场结构由竞争型市场向低集中度型市场转变,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安全核心企业(腾讯研究院、腾讯集团市场公关部,2020)。在生态层政策方面,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等中介组织在生态建设方面的作用,围绕产业互联网在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等各个环节打造生态圈层,同时注意发挥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之间的协同共生效应。
二是从横向角度看,包括供给侧、环境侧和需求侧三个方面的政策。在供给侧政策方面,一方面,需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传统的宽带降费提速与光纤到户计划等,以及新兴的5G、IPV6、物联网等下一代网络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增强智能科技产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在环境侧政策方面,实施结构性的微观财政政策,分级分类给予税收优惠;创新金融机构对产业互联网企业的估值算法,降低企业的融资难度;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政策,尤其是为初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与模式创新提供稳定的激励机制(阿瑟,2018)。在需求侧政策方面,政府积极充当产业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前期消费者,扩大政府部门的公共采购规模;根据规模、利润、创新等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降低企业的经营与研发成本;鼓励大型企业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分工,以此带动细分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等。
4 / 推动政策、规则与标准的一体化联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主旨演讲中指出,“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确立了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新高度,不仅为国家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新的机制保障,也为国家经济增长与通用技术扩散提供了深刻启发。政策、规则与标准的一体化联通,能够降低企业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合规成本与制度性交易费用,促进产业发展活力的提高。
一是降低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矛盾冲突。一方面,需要借鉴美国的经验,将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共同视作促进产业发展与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政策,把竞争理念嵌入产业政策内核之中,主要采用功能性、服务性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基础技术与通用技术的研究与扩散(沈梓鑫、江飞涛,2019)。另一方面,明确产业政策有效性边界,在制定产业政策时重视政策效应的约束条件,并将产业政策视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不完全契约,实施更为灵活和市场化的产业规制策略(侯方宇、杨瑞龙,2019)。
二是构建全球统一的数据贸易政策与规则体系。一方面,针对当前区域主义下数字贸易条款碎片化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中国需坚持以WTO规则作为数字贸易总准则,积极推动数字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协调一致,对已有的碎片化的数字贸易治理规则进行整合与重构,加快构建全球统一的规则框架(宗良等,2019)。另一方面,制定实施分级分类的数据贸易规则,构建隐私保护与自由贸易相兼容的数据贸易机制,禁止重要数据跨境流动,非敏感非限制性数据有条件地跨境流动,授权和认证数据自由流动等(茶洪旺等,2019)。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普及率差距与数字贸易开放度差距越小的国家之间,越倾向于签署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协定,因此中国应优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与中国有区域贸易协定的国家缔结数字贸易条款,建设跨境数字贸易港口等(韩剑等,2019)。
三是以标准作为促进产业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一方面,以兼容性标准为重点推动技术与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发展,以兼容性标准帮助实现智能系统与机械设备的兼容并行,构建企业间协作生产的网络组织结构。另一方面,大力推动指导性技术文件和团体标准等的发展,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与标准发展速度差异之间的矛盾,在推动技术创新与防范标准失误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5 / 积极应对数字革命的劳动力市场挑战
数字革命的爆发式进展所带来的技能偏向性技术进步,引发社会对劳动力失业可能性的普遍关注。如果不能恰当地处理这些担忧,那么这种负面情绪将会在不同群体间持续蔓延,破坏就业结构的稳定性,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中国在充分享受和利用数字红利的同时,需要积极进行相应的就失业政策革新,积极应对数字革命带来的劳动力市场挑战。
一是革新现行的正规教育体制,在高等教育层面,加快调整高校学科结构和专业结构,整合、归并或淘汰一批传统学科,增设一批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相关的新学科、新专业(杜传忠、许冰,2018);在中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层面,加大数字科学相关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社会对新技术的基本认识程度,从而减轻或降低对岗位替代的担忧。二是在职业教育层面,重点发展中高级职业教育,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教育机构的发展,扩大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供给规模;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推动学习型组织发展,特别是面向受影响最严重的工人的新技能培训,降低工人与工作之间的技能不匹配程度。三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障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精准识别和发现在就业结构调整中收到冲击最大的社会群体,从失业保险、失业津贴、最低收入保障等方面入手,降低技术革命对失业群体的负面影响(蔡跃洲,陈楠,2019)。四是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对创业的促进作用,降低低收入低技能人群在创业时的融资约束,通过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规模的扩大。



总结性评述

在经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发展同步进入“新常态”和“中等收入阶段”,经济增长的源泉和动能发生转换,同时面临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综上所述,虽然中国目前仍然存在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风险因素,但是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将通过推动收入分配结构优化、新要素供给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途径,全深刻地面促进经济潜在增长率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助推中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不仅仅是延缓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时间。
虽然学者们对产业互联网和中等收入陷阱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是通过以上论述来看,未来至少在三个方面仍存有巨大的探索空间。
首先,构建数字经济或产业互联网与中等收入陷阱之间的理论框架。虽然我们能够从理论直觉和部分间接证据上看到产业互联网对推动经济增长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动力作用,但是就现有文献来看,仍然缺乏将数字经济或产业互联网纳入到对中等收入陷阱的研究中来。尤其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如何在现有的理论体系中将数据要素纳入其中,并与其他生产要素产生协同效应,改变要素边际替代率和潜在经济增长率,是未来需要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
其次,数字经济或产业互联网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助推作用虽然能够在理论上能推演出来,但是现有文献中还缺少足够的实证证据直接表明这一作用,尤其缺乏跨国比较的研究。因此,未来的一个可能的研究方向是在成功跨越和不幸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之间进行跨国比较,聚焦于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数字经济或产业互联网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并建立持续追踪的跨国动态比较数据库,研究数字经济或产业互联网能否推动低收入国家和陷阱中国家的跨越式增长。此外,其中可能最要解决的就是“索洛悖论”的难题,如何构建统一的核算框架,以体现出数字经济或产业互联网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跨国比较研究结论对中国的政策制定也将起到强烈的借鉴作用。
最后,重视对数字福利与数字经济政策的效应评估。目前以欧美主要发达国家为主的经济体正在积极向数字经济转型,中国部分地区也走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前列,但是长久以来形成的数字鸿沟似乎并没得到有效消除,甚至在某些区域呈现出明显的加剧现象。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没有均匀普遍地惠及到所有人口,因此,未来可能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就是监测和评价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福利随数字经济发展的变化。由数字福利引致的另一个研究方向就是,及时评估数字经济政策对区域经济增长与数字福利变化的政策效应,从而为政府制定更合理的政策措施提供理论支撑与见解。
 

注释及参考文献:

注释:[1]资料来源:https://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NY.GDP.MKTP.KD.ZG?view=chart.[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版。

[3]数据来源:

https://datahelpdesk.worldbank.org/knowledgebase/articles/906519-world-bank-country-and-lending-groups.。[4]数据来源:魏熙晔、龚刚、李梦雨:《收入分配、产业升级与中等收入陷阱》,载《浙江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版。[6]数据来源: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2018: Global Wage Report 2018/19: What Les Behind Gender Pay Gaps, November 26, 2018.[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版。[8]数据来源:Cornell University,INSEAD,WIPO:“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9:Creating Healthy Lives,The Future of Medical Innovation”,2019.[9]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际统计年鉴2019》,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年版。[10]数据来源:Cornell University,INSEAD,WIPO:

“Global Innovation Index 2019:Creating Healthy Lives,The Future of Medical Innovation”,2019. 

[11]数据来源:腾讯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数字竞争力指数研究报告2019》,2019年5月13日。[12]数据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2019年5月6日。

[13] 数据来源:国际数据公司:《世界的数字化:从边缘到核心》,2018年11月。国际数据公司:《IDC:2025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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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蔡昉:《“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经验与针对性》,载《经济学动态》2011年第12期。

[4] 蔡昉:《理解中国经济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基于一个贯通的增长理论框架》,载《经济研究》2013年第11期。

[5] 蔡跃洲、陈楠:《新技术革命下人工智能与高质量增长、高质量就业》,载《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9年第5期。

[6] 茶洪旺、付伟、郑婷婷:《数据跨境流动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反思》,载《电子政务》2019年第5期。

[7] 陈斌开、伏霖:《发展战略与经济停滞》,载《世界经济》2018年第1期。

[8] 陈昌盛、何建武:《在悲观中寻找确定性:2019年经济形势及十年增长展望》,刘世锦主编,《中国经济增长十年展望(2019-2028):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北京:中信出版社,2019年版,第19-32页。

[9] 陈端:《数字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载《前线》2019年第9期。

[10] 陈秋霖、许多、周羿:《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人工智能的劳动力替代效应——基于跨国面板数据和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载《中国人口科学》2018年第6期。

[11] 陈彦斌、林晨、陈小亮:《人工智能、老龄化与经济增长》,载《经济研究》2019年第7期。

[12] 程名望、张家平:《互联网普及与城乡收入差距:理论与实证》,载《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2期。

[13] 程文、张建华:《产业创新升级视角下“中等收入陷阱”的跨越》,载《产经评论》2018年第9卷第4期。

[14] 程文、张建华:《收入水平、收入差距与自主创新——兼论“中等收入陷阱”的形成与跨越》,载《经济研究》2018年第4期。

[15] 崔立志、陈秋尧:《智慧城市渐进式扩容政策的环境效应研究》,载《上海经济研究》2019年第4期。

[16] 杜传忠、许冰:《第四次工业革命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载《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2期。

[17] 樊纲、张晓晶:《“福利赶超”与“增长陷阱”:拉美的教训》,载《管理世界》2008年第9期。

[18] 付平、刘德学:《智慧城市技术创新效应研究——基于中国282个地级城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载《经济问题探索》2019年第9期。

[19] 高明宇:《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研究》,载《改革与战略》2018年第34卷第6期。

[20] 高世楫、廖毅敏:《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行政体制改革研究》,载《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1期。

[21] 高世楫、卓贤:《发展中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分析和启示》,载《理论学刊》2011年第12期。

[22] 龚刚、魏熙晔、杨先明、赵亮亮:《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第61-86页。

[23] 郭晗:《人工智能培育中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载《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9卷第5期。

[24] 郭文伟、李嘉琪:《房价泡沫抑制了经济高质量增长吗?——基于13个经济圈的经验分析》,载《中国软科学》2019年第8期。

[25] 国际数据公司:《世界的数字化:从边缘到核心》,2018年11月。

[26] 国际数据公司:《IDC:2025年中国将拥有全球最大的数据圈》,2018年11月。

[2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2019年5月6日。

[28]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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