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I 应知应会(第十六期)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为帮助各部门、各镇(区)广大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动党员干部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市委依法治市办梳理应知应会知识定期发布在“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上供大家学习掌握。
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何种方式?
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2.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公开?
答:20个,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答:两个月内。
6.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长?
答: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7.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应当征税吗?
答:不予征税。
8.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支付赔偿金?
答:十五日。
9.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答:七日。
1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如何赔偿?
答: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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