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I 应知应会(第二十期)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要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为帮助各部门、各镇(区)广大党员干部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推动党员干部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市委依法治市办梳理应知应会知识定期发布在“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上供大家学习掌握。
1.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不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哪类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3.行政法中的四种听证分别是哪些?
答:行政立法听证、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听证。
4.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是否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答:应当。
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行政机关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仍然需要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答:需要。
6.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什么形式作出?
答:书面形式。
7.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撤销该行政许可。
8.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十日。
9.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谁负责?
答:申请人。
10.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如何处理?
答: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来源:法治琼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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