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政策,4月至9月、10月至次年3月峰平谷时段这样划分→
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该委研究拟定了《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区分了迎峰度夏与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保持峰平谷各8个小时和电价标准不变,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旨在引导电动汽车用户安全合理用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
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工商业用电类别的
各时段价格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只对峰平谷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根据每年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
分为迎峰度夏和非迎峰度夏两个阶段:
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调整后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
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征求意见稿》
还结合海南城市公交运营特性
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
同样根据每年迎峰度夏
电网运行负荷曲线特性
分为两个阶段调整:
第一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该阶段仅对谷时段进行拆分,调整后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第二阶段为4月至9月,该阶段与原政策保持不变,峰时段为16:00—24:00;平时段为08:00—16:00;谷时段为00:00—08:00。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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