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子才打核桃浆”火了!山寨横行,我们除了旁观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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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全新专栏:《热点观察员》第 5 期
热点逃不过我们的法眼
作者:刘飓、胡小慧、郭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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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曝光山寨产品
昨天的315晚会上,央视第二弹曝光了山东省枣庄市多家企业大量山寨核桃露、核桃花生饮料、杏仁露等市面上流行的饮品,有的甚至连包装设计也一并模仿。这些产品一般销往3、4线城市和农村市场。在十八线小县城长大的小编,本以为已经炼就了火眼金睛,结果看到下面的图片,还是傻傻分不清楚真假杏仁露。
还有“六个纯核桃”、“六仐核桃”、“六禾核桃”,只是一字一笔一划的差别,外观设计也让人难以分辨。小编不禁想到自己远在老家的父母和小孩儿不是更容易上当受骗?太让人气愤!
这些黑心商家的生产“秘诀”更令人震惊。“核桃露”怎么做?安赛蜜、山梨酸钾、核桃香精……各种添加剂,就是没有核桃!
在中国农村,各种山寨假货横行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山寨假货在日常生活中无孔不入。吃的用的,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山寨做不到的。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些黑心商家昧着良心挣钱,有没有想过自己的家人被如此对待会怎样??虽然315晚会刚结束,多家被曝光的企业就被查处。但是这么多年来,屡禁不止,我们除了旁观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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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1、作为正版商家
这些山寨商品赤裸裸地侵犯了正版商家的权利。我们之前已经进行了科普,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还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等。这时候正版商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维权,比如:
No.1
如果山寨商品的影响恶劣,正版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发布公开声明,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甄别,避免买到质量无法保证的山寨商品;
No.2
正版商家可以直接向山寨厂家发送警告函,或委托专业律师向山寨方发送《律师函》(小编一直在你的身边,欢迎随时私信联系~~);
No.3
根据山寨商品的不同情况,正版商家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查处,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并对侵权人处以罚款等。如果涉及进出口问题,还可以进行海关备案或申请海关查处;
No.4
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正版商家在发现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或摹仿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山寨产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如果属于情况紧急,若不禁止侵权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正版商家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诉前禁令的方式来达到快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
No.5
直接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现在各大网络购物平台都有投诉通道!
等等。
2、作为消费者
除了炼就火眼金睛,我们作为消费者,遇到山寨商品,要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小编了解,目前各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工作还是很有成效的,为咱们普通消费者解决了不少问题,所以如果大家真的不幸买到了质量低劣的山寨商品,除了直接与商家沟通处理,或者通过投诉、诉讼方式解决,还可以尝试拨打12315试试喔~
话不多说,咱们放条法律条文镇楼(ps.点击收藏,关键时刻可以直接搬出来用喔!亲测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有规定,根据销售金额不同,不仅有不同程度上的罚款,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为无期徒刑!
3、不做旁观者,遇到山寨怎么办?
拒绝冷眼旁观,遇到山寨希望每个人都是朝阳群众。广大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产品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以向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小编也呼吁大家积极提醒身边人,尤其是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多参与科普教育,拒绝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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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员》第 5 期
策划/郭介之
撰稿/刘飓、胡小慧、郭介之
校对/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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