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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古代法医——仵作的秘密

2015-11-21 娜娜 法医秦明

题图:电影《武侠》中验尸的场景,来源百度图片


大家好,又到了周六的法医秘史时间了,各位看官们有没有很期待今天周六的内容呢?上周我们的组长为大家介绍了“银针试毒”,那这周我就来给大家讲讲仵作吧。话说这个坑还是我们组长给我挖的:“既然已经把宋慈都介绍了,那就把仵作也捎带写了吧。”……哎,我好像跑题了!不多说了!现在就跟着我看看古代的法医——仵作吧。


法医秘史|第13辑

你不知道的古代法医——仵作的秘密


“仵作”这个说法大家应该都不陌生,现在的古装电视剧中,但凡有命案,官府第一个叫的一定是仵作。《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仵作,官府中检验命案死尸的人。那么,这个职业是一开始就存在,还是由其他职业演变而来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揭开仵作神秘的面纱。

“仵作”一词的溯源

仵作一词最初的记载是在五代时期王仁裕的作品《玉堂闲话》中(公元948-950),他将从事殓尸殡葬行业的人员统称为“仵作行(háng)人”。那么,在五代之前呢?

我国古代法医的出现大约始于先秦,在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就有记载(迄今为止,我国是世界上有着最早法医记录的国家)。另外与睡虎地秦墓竹简同时出土的《封诊式》,也记载了很多与法医学关系十分密切的内容,其中已经出现了负责活体检验、尸体检验、现场勘验和拘捕人贩的“令史”。这个“令史”相当于今天的刑警、侦查员、法医和痕迹检验员等多重身份的合体,但更多还是指勘验人员。而在检验时帮助搬运尸体、脱穿衣服、协助测量尺度等工作的叫做“隶臣(男奴隶)”,活体检查妇女下体的叫“隶妾(女奴隶)”。“隶臣妾”负责协助检验人员,一般由男女奴隶充任。原先这种工作属于终身劳役刑,但在汉文帝推行法制改革时,废除了将罪犯家属“收孥(孥nú,指子女,亦指妻子和儿女)”的法律规定,变为有固定期限(一般是一到两年)的一种刑罚。说白了,“隶臣妾”就是官奴,“令史”则是一县之中的下属官吏。一奴一吏,两者地位大不相同。由此推断,此类早期奴隶制社会的“隶臣妾”就是后来“仵作”这一职业的前身。


图1:睡虎地秦墓竹简,来源百度图片

直至隋唐时期,“仵作”一词才出现。但刚开始“仵作”并不是作为法医而存在的。前面提到,仵作是从事殓尸殡葬行业的人员,那仵作为什么会跟检验尸体挂上钩呢?因为从事这一行当的人大多来自贩卖棺椁或屠户之家。这些人一般并不被官衙雇用,没有任何官位品级。他们地位低下,平时仍以为丧家殓尸送葬为生,有了刑案才出来协助官员验尸。渐渐的,仵作就与法医挂上钩了。在古代中国,人们就对性别特别敏感,正所谓“男女授受不亲”嘛,那如果遇上的命案有女性尸体怎么办?那就由“稳婆”来协助了。“稳婆”,也叫“坐婆”。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稳婆”被解释为旧时以接生为业的妇女。她们主要从事的是民间的接生,或受衙门支配内廷选奶口(宫廷里的奶妈)或协助选妃等。实际上,稳婆有时会从事检验女尸的工作,也属于仵作的工作范围。这就是古人受“男女授受不亲”思想影响,在验尸方面采取的权宜之法。


图2:稳婆接生,来源百度图片

在宋代,仵作需要协助官员检验尸体。这在《洗冤集录》中是有记载的:仵作参与检验,主要负责处理尸体(搬运、清洗)和在验尸官指令下向在场群众报告死者的伤损状况。他们替检验官员抬尸体、涂药酒、报伤痕。所以严格说来,当时的仵作只是检验官员的“工具”。


图3:(清)一老妪拦阻送殡人群,向官府告发,请求验尸图片,来源文献[10]

到了元代,仵作的工作性质未变,但有了“检验官员必须亲自坐镇监督仵作验尸,仵作还需出具详细的检验报告”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元代,仵作已经不仅仅作为“工具”来协助验尸,而开始有向专职化转变的趋势。

古代仵作的发展路线

大多数人理解的“仵作”往往专指古代的法医,其实并不是。从仵作的形成、发展过程来看,它的发展一直都有两条线:一条为“官制仵作”,一条为“民间仵作”。

1
官制仵作

“官制仵作”,负责协助官衙内部的官员验尸、查伤。我们上面介绍的都属于“官制仵作”。与“民间仵作”不同,他们是处理丧葬事宜的。但因为两者都和尸体有关,所以人们在潜意识中将他们对等了起来,更与现代法医重合。虽然三者乍看十分相似,但是工作内容还是有出入的。

2
民间仵作

“民间仵作”,是负责搬运尸体的工人,所以也称“仵工”、“仵作佬”。这和受征入府当衙役的仵作是两回事。民间的仵作工作十分繁多,上文也提到,民间仵作主要处理丧葬事宜,尸体的整个处理过程都由仵工完成,有点像现代的入殓师。我国有“死者为大”的说法,相信人有轮回来世,有因果报应,所以仵工对尸体十分尊重。这里就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殡葬习俗了:我国的丧葬礼仪极富伦理色彩和人情味道,由于地域、宗教、经济、文化等的不同,各民族各地区在处理死者遗体的风俗习惯也各不相同。在各地丧葬礼仪中,基本一致的观念之一就是“不死其亲”(不把死去的亲人当做“亡人”)。“民间仵作”在其间的表现尤为突出,而且或多或少成为了这种文化的载体。


图4:中国古代丧葬习俗,来源百度图片

仵作的社会地位

由于仵作的工作内容涉及尸体,这对于百姓来说是一种禁忌,人们对仵工的态度都可以说是“鄙”而远之。同时,也因为他们从事职业的特殊性,难免让人联想到恐怖、灾难、病魔、腐烂等不祥之词,人们都觉得他们的身上充满晦气。故而虽然在丧葬礼仪中仵工会受到重视,但这个职业在当时的百姓看来并不是什么很光彩的职业。仵作在当时往往会受到歧视,不被尊重。并且古人受传统封建礼教影响,讲究亡者应“入土为安”,不愿意让亲人尸骨重新暴露,任人翻弄,以至于对仵作开棺验尸存在着一定的忌讳抵触思想。所以仵作在古代中国的待遇以及社会地位是非常非常卑微低下的。

在古代,个人的地位往往不仅仅以经济实力来衡量,而是强调家族的利益。个人的荣辱与家族挂钩,每个人都有着振兴家族的使命。所以但凡是读过书、入过仕或者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封建礼教的熏陶下,绝不可能从事验尸的工作。仵作从事着在百姓心中很是忌讳的工作,所以他们在当时被看做贱民。贱民比良民还要地位低下,他们不能和良民通婚,其头衔累及三代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即使其后代被过继给良民,也不能参加应试,更不准出钱捐官。不仅仵作是这样,稳婆也是如此。稳婆本来只是做接生工作,属于“正当职业”。如果一旦地方官令其从事验尸或者类似仵作的工作,那么她的身份就会变成贱民。

仵作社会地位卑微的原因除了刚刚所说的古代中国的封建思想影响以外,还有其他原因。民间仵作与丧葬礼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那时候,只要有人家需要办理丧葬事务,都会去找仵工,久而久之,仵工成了一种不可或缺的另类职业。也由于这个行当没有多少人愿意去做,所以很容易被垄断。这种垄断不仅是职业性的,还包括地区性的垄断,他们都按照各自所在的区域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假如东区是甲仵工负责的,只要东区有谁家有丧事,就只能找甲仵工了。加上国人对死者的尊重,民间素有购买丧葬用品不得讲价的习俗,使得一些仵工借丧葬之名行索贿之事。或者在检验尸体的时候,与其他衙役一起欺上瞒下,收受当事人贿赂,假唱虚报,瞒天过海,将一些暴力致死的尸体说成正常死亡,并且要收“开验钱”、“洗手钱”等等。以上种种,都偏离了仵作的职业初衷。也让百姓对于仵作这一职业不齿,造成对仵作的不信任。使得仵作这一职业的社会地位更为低下。

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偏离呢?要知道,古代和现代不同,古代的百姓分三六九等,相应的,工作也是分三六九等的。其中,仵作是比“贱役”还“贱役”的工作,连最低的等级都算不上。这个职业很难养活自己,有时候甚至有上顿没下顿,因为衙役是由无偿服役发展而来的,所以当时的官衙只是象征性的发放一点伙食费补贴,称“工食银”。仵作一年能领的工钱只有六两,而学习仵作的学徒只能拿到三两。所以仵工为了要养家糊口,就要“想方设法”来赚钱,所以就出现了刚刚所说的那些令人不齿的方法。

以上都说的是仵作与相关的丧葬习俗,也说了仵作在古代中国的地位。那到底仵作和现代的法医有着什么样的关联呢?

仵作的正统化进程

仵作在现代法医的发展道路上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传统中国最重视的是命案,所以相对而言,检验尸体也变得十分重要。偏偏验尸这个活,不是谁都愿意去做,所以就由仵作来承担了。就是因为官府有检验不明尸体死因的需要,所以就在乡里、肆间凡是略有医人之术的仵作就被招募入府服役,处理那些尸体。好了,大家是不是觉得,进入官府了,从此就前途一片光明呀?No No No,即便入府服役了,也不代表你从此升官发财。入府服役,虽然有工作待遇,生活也只是稍微有点着落,仵作却依然还是个低等的职业。只是由临时工转变成专职而已。

因招募而入官府的仵作,他们既验未死之伤又验暴死之躯,但是最主要还是负责检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的致死原因。一般的斗殴致伤检验起来相对轻松和简单,但是验尸就相对来说复杂多了,仵作要在不解剖尸体的情况下,把详细的检验结果报告给有司(指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有此称呼),作为断案的参考。所以,仵作要懂得很多专业知识,精通人体体表和药理,知道何处经络受伤便危及哪里的脏腑,中了何种毒会出现什么症状。判断越准确,对破案越有帮助。但是仵作因为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多少机会能够系统地学习这些专业知识。他们的专业知识一般都是从实践中得来的。历代刑法中也只注重对仵作的管理和检验不实的惩罚,直至清代才意识到对仵作培训的重要性,明文规定了学习内容和考试方式。在这里就先卖个关子,关于仵作的培训我们会在下文详细介绍。

自宋代开始,验尸这一环对仵作的依赖性不断增强,所以官府也时常“依赖”仵作。虽然得到了官府的“赏识”,但还是改变不了这个职业在社会地位低下的事实。刚刚我们谈到,仵作本身是很难受到良好教育的,大多都是从实践中积累经验,故而有时候会难以避免地出现一些错误的检验结果;也因为这个职业的特殊性,所以也没有一个规范的职业道德对其进行约束。从而就衍生出一些不道德的“生财之道”,也偏离了原本对这个职业的期许。

所以从宋代开始,渐渐就有一些规范来约束现场的勘验过程或验尸过程。就像宋慈所编写的《洗冤集录》,虽然这本书没有对仵作有一个很专门的描述,但是从这个词的出现频率就可以看出来有一些规范约束着仵作:全书涉及“仵作”的内容一共有26处,分布在卷一至卷五,其中涉及对“仵作”管理的内容共有13处,涉及“仵作”参与验尸的共有13处。但是并不是集中出现的,集中出现的都在验尸的过程中,描述也是只言片语,都是附带说明而已。虽然只是附带,但是换个角度来说,这个就已经是对“仵作”有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了,也体现了我国古代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面已经开始注重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了。

《唐律疏议·诈伪》中:“诸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宜实验者,以故人罪论。”虽未区分检验者责任的轻重,但参与者应当都难脱干系,这一内容宋代沿袭唐律。到了元代就稍微具体了:“诸尸检有司故迁延……其不亲临或使人代之以至增减不实移易轻重及初覆检官相符同者……仵作行(háng)人仗七十七,受财者以枉法论”。明确了对仵作失职渎职的惩罚措施。明代在这个基础上,又规定了仵作受赃的具体惩罚措施,规定因为贪赃造成冤狱的,受赃满至一贯,就要枷号流放。清代基本沿袭明律,“其官吏仵作因检验而罪有增减者以失出入人罪论……若官吏仵作受财故检验不以实致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赃重者于故出故人之罪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四代刑法规定逐渐完善,都特别强调仵作检验结果的“实”,对仵作受财弄奸检验不实的处分都比较严厉,从侧面反映出仵作在勘验中的重要性,虽然如此,但是舞弊弄奸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虽然四代刑法都对仵作的责任以及对于检验结果的不实的处分都有相关的记载,但是这个只罚不赏的规定在清代的时候就发生了变化。如果仵作“三年果无情弊,免其本身徭役。若有暗昧难明之案,果能检验得法洗雪沉冤者另赏银以示鼓励,有弊者照例治罪。奉旨依议仵作三年无弊事繁之州县赏银十两,稍简者赏银六两。最简者赏银四两,永著为例。”也就是说,如果案件能破,那就有赏银增加生活补贴;相反的,如果在案件中有作弊的,就照法例来处罚惩治。而且在乾隆三十一年,正身仵作与学习仵作还有“加薪”:全部增加六两。从这一年开始,两者的工食银比例从2:1变化成3:2。在乾隆十二年同时也明确了口粮的补助:“每人一日由仓关领口分米八合三勺。”当时有些地方仍然没有仵作的配置或者仵作已经不在了,所以会有出现仵作被“关借”。仵作在被关借的时候,还有可能有“出差补助”的哦,在乾隆三年的时候,宁远府的要求是“每日每名给钱二钱。”

说到这里,大家有没有对仵作有一个新的认识呢?以前大家都只是觉得仵作是古代的法医,但是估计也没有想到仵作能和丧葬礼仪有关,也没有想到原来古代法医仵作是这样转变的。

仵作这一职业开始真正系统化,并向现代法医靠近,正好是从清末废科举前后开始的。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王朝废科举,有才之士的进仕之路被打乱了。“四民社会”结构打破,新的断裂社会形成。而在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提法司在吴焘主持下设检验所,而仵作也更名为检验吏,这是由传统向现代的转折。


图5:吉林检验所开所师生合影,来源文献[2]

清代政府编制中的仵作

从宋代开始,中国传统检验就有了仵作参与的身影,所以清代开始,就明确了对仵作纳入统一的额设编制。仵作额设的规定始于雍正六年(1728)。《大清会典事例》载,是年上谕,“一大显额设仵作三名,中县额设二名,小县额设一名。”清代的关于仵作额设的规定在传统检验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清代的后续性检验制度上发展变化都是以此为序幕而展开。清代仵作的配置与相关行政机关是否有初次检验的责任相符,凡案发时有第一到现场勘验义务的行政机构,则必配有仵作,至于覆验,则有其他地方调派仵作而来。那么当时仵作都基本是怎么具体分布的呢?

1
京城

在京师,有初次检验的必要,系五城兵马司与刑部。在京五城司房每城额设仵作一名,另外还各添设额外学习仵作一名。刑部是没有仵作的,但凡有命案,都是传五城仵作前往勘验。

2
地方州、县、府

州县必配有仵作。除州县外,边远地区的一些知府亦于勘验之责,比如云南、贵州、广西等地,这些地区原由土司管辖,当初设知府目的是便于弹压,有亲辖地法,又无附郭州县,故也需增设仵作。

3
分驻佐杂衙门

州县再往下,还有分驻佐杂,如县丞、巡检等,也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仵作。在分驻地设立仵作,直接原因与清律规定有关。清代在坚持正印官相验同时,不得不根据形势需要,允许佐杂特别是分驻的佐杂代验,如不相应配有仵作,那么代验便是空话。

在雍正六年要求各州县设置仵作的上谕中同时即规定,“仍于额设之外,在募一、二人,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每名给发《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书吏一人,与仵作逐细讲解。”从规定来看,仵作是承充后再培训,经过学习仵作阶段,再顶补成为额设内的仵作。这个顶补的仵作,其实就是作为原来的仵作,如果有谁老了退休了,或者老的已经离世的,才能顶补上去。

虽然有了额设编制,但是仵作的地位还是被限制为“贱役”的身份。也因为地位低下会连累子孙,从而大大影响了仵作从业者的质量和积极性。所以后来沈葆桢在杨乃武案后上折《请免仵作马快两途禁锢疏》:“将仵作照刑科书吏一体出身,马快照经制营兵一体出身,俾激发天良,深知自爱,养其廉耻,揭其心力,庶命案盗案来源易清。倘仍作奸犯科,自有加等惩办之法。”大概意思其实就是给予仵作一个出身。这个要求已经相对折衷了,列仵作为吏类,给予其相应的出身,至少这样能够不连累子孙。但是从随后的反应来看,这个建议并没有被采纳。

从仵作在各地县进行配额设置就可以看出,仵作的身份正在慢慢的转变,而且还提出建议提高仵作的社会地位。以上都是向现代法医靠拢的必经过程,但是光是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虽然有了仵作的额设设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仵作都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那怎么办呢?当然是要培训啦。那是怎么进行培训的呢?都有些什么样的课程呢?现在我们就来说说。

仵作的专业化之路

在清代的一系列改革中,包括检验人员的培训等,吉林省在这个转变中发挥了关键性的枢纽作用。而且还在这次的变革中为全国确立了大致的司法改革的模板。吴焘就是这次变革的重要人物。


图6:吴焘,来源文献[2]

在当时,清政府已经在各省都设立了检验学习所,课程设置可能逐渐的向京师检验传习所看齐,设的是“律例、洗冤录、生理、剖解、物理、化学、法医学、检验法八门”。具体各个学习所的状况,由于资料所限,并没有找到相关具体的记载。其中吉林所是各省检验所中最具有“创新”的。

虽然吉林检验学习所仍从江苏原来的习仵公所请来了相关人员教授洗冤录等课程,但它还设有简明医学、生理解剖学、大清刑律、理化大意等,还有一些其他的综合性课程比如道德要旨、书函公牍、普通体操等等。而且,在这里洗冤录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课程,反而简明医学、生理解剖学、理化大意的课时比洗冤录的课时要多。而且还配有统一的教室、宿舍、饭堂、图书馆,还有相关的理化实验器械,而且相当完备:物理器械58种,包括物理学天秤、滑车、轮轴;化学器械101种,包括化学药品138种。遗憾的是没有解剖室,但是却有人体模型供大家学习,俨然就是一所学校所必备的设施。还设有考试制度,有平时考试、学期考试、毕业考试三考制度。毕业考试的监考由提法使和检验所教员共同担当,规定60分以上为及格线,及格后方可授予毕业文凭,不及格者依规定留所补习。而且在吉林改革中,提刑使吴焘正对朝廷法部新章令各省筹设各级审判检察厅,并专设检验吏以代“仵作”的要求,再次提议“仰恳宪台,奏请将各检察厅检验吏照吏员一体出身”。中国古代有官、吏之别,吏虽从事一些具体事务,为官所不屑,但还是有晋级入官的机会。这个提议得到了朝廷层面的积极回应。也就是说,仵作不仅正式更名为检验吏,而且在毕业五年后,可根据毕业时的等级分别以九品、未入流两官予以录用入仕。这些都算是破天荒的恩赐了。宣统二年(1910年),法部和吏部有了一次更大的改变,将5年的考核期改为3年,“其考列最优等学生,有职者予以分省……,无职者予以从九品实职;考列中等学生有职者予以分发……,无职者予以未入流实职。”并在十一月二十一日获旨允肯,进一步提高了检验吏的政治待遇。

清末的检验学习所虽然相当于今天的进修班性质,但是在当时来说,在有限的条件下,以朝廷政府的力量做了统一的部署,并在经费上给予了充分的保证。而出身的赋予,在官本位的时代最大限度的激发了百姓的积极性。

大家有没有发现,清末开始设立的检验课程跟现在很相似?其实从清代开始,仵作已经从当时地位低下的“贱役”慢慢转变成一种专职的职业。总的来说,仵作从最初的“隶臣”、“隶妾”这一低下的身份,进而变成了民间仵作。民间仵作还涉及到丧葬事宜,也曾经生活潦倒,因为生活潦倒而“想方设法”的用不齿的方法来赚钱,使得百姓都对这一个职业充满了各种不信任和鄙视的态度。但由于传统中国重视命案,重视检验尸体的结果,后来官府开始依赖仵作这一职业,慢慢的仵作从临时的官府工作转变到专职工作。甚至在清代开始对仵作有了额设的规定:州县等官府需要配置规定数额的仵作以便协助官府查明案件的真相。在清末的改革中,吉林检验学习所的变革使得司法检验有了一个大致的模板并且推动中国司法检验的进程。其实关于清代和清末的法医学还有好多好多可以说的,但是由于时间的关系在这里不能详尽的说,但是本小组会找机会单独出刊介绍给大家,敬请大家期待哦!

在小编看来,职业不分贵贱,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是值得被尊重的。从仵作到如今的法医的转变发展,走过了一段漫长艰难的路,其实法医直到今天还是没有被人真正的理解和接受,甚至觉得它很神秘。但一切都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老秦在天涯写了《鬼手佛心》,受到了大量关注,才有了《尸语者》以及后来的法医秦明系列,甚至有了官方的公众微信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法医,了解这个行业,甚至愿意从事这个行业。在我看来法医这个职业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用专业的知识还死者一个真相,更重要的是他们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状态的尸体。如果没有坚定的职业信仰和强大的内心,是很难做到的。


扩展阅读:

对本文提及的宋慈及其著作《洗冤集录》,以及杨乃武案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点击以下两个标题进行了解:

别不信!中国古代就有世界级法医!

慈禧太后亲自翻案:杨乃武与“小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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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1



本期参考文献:

[1]崔勇.牛素娴.中国古代仵作人探究[J].社会科学论坛.2007(18)

[2]茆巍.从仵作到检验吏:中国传统检验的转折[J].证据科学.2013.21(3)

[3]茆巍.紧要与卑贱:清代衙门仵作考[J].证据科学.2014.22(2)

[4]栾仁东.“仵作”职业的历史考察[J].黑龙江史志.2013.(19)

[5]王明忠.禁忌中的古代法医——仵作[J].考试周刊.2011.(48)

[6]王明忠.民间古代“法医”——仵作[J].兰台世界2012(1)

[7]王明忠.仵作错位传承的研究——官衙中的仵作[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14(1)

[8]王明忠.《洗冤录》中仵作社会地位的分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9.24(6)

[9]张泽红.神秘的古代法医——仵作[J].学理论.2014(3)

[10]贾景涛.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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