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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100万元!磐安又发放一批消费券!领券攻略收好→

磐安广电 2024-01-19





磐安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淘汰置换消费券发放公告






我县于2022年4月20日启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为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发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作用,现计划先行发放总额100万元消费券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01


活动时间

2022年6月29日至9月30日







02


活动内容
发放对象

活动期间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下同)的消费者。



发放原则

遵循早淘汰置换多补贴、晚淘汰置换少补贴、逾期淘汰和备案满7年以上不补贴的原则。



发放标准

对经我县公安部门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申请淘汰置换时间可领取不同档次的消费券补贴,4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淘汰置换的补贴200元/辆,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淘汰置换的补贴100元/辆,9月30日之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发放方式

通过“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代办点(即销售商家,可在“浙里金消”查看),由商家在“金e换”微信小程序上办理淘汰回收的相关手续,经非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注销后购置新车可获得相应金额的电子消费券,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的券包,活动时间结束或补贴额度用完即止。(4月20日至6月27日期间淘汰置换的车辆,携“金e换”淘汰流程截图、身份证明、新车销售发票、车辆回收证明、新车上牌整车照片等材料提交至安文街道月山路227号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联系电话84508020,经审核后可补领消费券)(注:一个手机号只能领取一次消费券(参与多次淘汰回收,只在第一次参与时发放))



使用规则

消费券使用有效时间为领取后30日内,规定时间内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消费者可以在指定回收代办点购买新车时抵扣消费券金额,也可以在合作商场超市(可在“浙里金消”查看)消费时抵扣相应金额,消费券不找零。


消费者在指定回收代办点换购新车时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磐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ND 





编辑|楼佳璐(实习)

初审|楼俊俊终审|胡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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