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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超范围使用,磐安一菜农被调查

磐安广电 2024-01-19




案情简介
源起8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关于要求对曹某涉嫌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依法查处的函》,函中指出6月15日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在对曹某生产的芹菜进行抽检中发现其种植的芹菜阿维菌素检测值为0.069mg/kg,超过限量值0.019mg/kg,检测结果为不合格。7月25日当事人申请复检,8月6日复检结果为阿维菌素检测值为0.064mg/kg,超过限量值0.014mg/kg,检测结果不合格。
调查取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盘山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行动,于8月17日立案调查,对该芹菜种植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谈话。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来都是政府和公众极为关注的民生问题。该案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农业农村划转的160项职能中新处罚事项的突破。农产品生产者在日常对农产品使用农业投入品时应认真阅读农业投入品标签,规范使用,切勿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链接

《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违则:《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
罚则:《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生产经营者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



来源|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吴佳

初审|楼俊俊

终审|胡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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