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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人被行政处罚!磐安交警告知公告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以下为厉*足、陈*峰等7名(附件)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磐安县交警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及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磐安县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磐安县大队处罚中心黄警官、胡警官;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安里;联系电话:0579-84883289)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编辑|吴佳
初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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