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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一例已整改!这个违法行为不要做!
源起
10月18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高空抛洒废旧瓦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制止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调查取证
经查,当事人为图省力,在更换屋顶老旧瓦片的过程中,将老旧瓦片直接从屋顶向地面抛掷,给过往行人及车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并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行为,极不文明且十分危险,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强巡查监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在此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莫贪图一时便利,做出对他人、公共环境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法律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法律链接《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违则:《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公民应当自 觉遵守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七)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 内向外抛洒物品”。
罚则:《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吴佳
初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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