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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近期易发,磐安已有人被立案!
案情简介
9月29日,磐安县人民政府发布磐安县林区禁火令,明确全县森林禁火期为9月30日至10月31日,划定全县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10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尖山中队在开展违规野外用火执法工作时,发现尚湖镇杜家庄村有林区野外用火情况,责令立即扑灭。
经调查,当事人在野外农作间隙,在明知是林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情况下,无视“禁火令”,将烟蒂随意乱丢点燃枯草,险些造成森林火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违则: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罚则: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晴多雨少加上风力较大,天干物燥切记野外用火安全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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