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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履行,欢迎举报!

磐安广电 2024-01-19


磐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拒执犯罪等不法行为,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觉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凡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逾期未履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三)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已被法院查封,但被执行人未在法院制定期限内将被查封的车辆交付法院的;


(四)被依法查封的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在法院发出腾房公告后,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逾期拒不腾房的;


(五)被执行人有超出正常生活必需的大额银行交易记录,股权投资或证券交易记录,以及使用他人信用卡,银行账号进行大额交易、消费的。


(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被执行人于2023年1月15日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对执行费予以减免。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以及涉嫌犯罪的线索和证据。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欢迎群众踊跃举报,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高消费行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79-84880822。

特此公告。


磐安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磐安法院

编辑/初审|吴佳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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