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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确!不宜推广
近期,一些地方“预制菜进校园”话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多地家长通过问政平台表达了担忧,由于一些学校因为采用预制菜当餐食,不少家长不得不在午餐时段选择给孩子送饭。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中小学生首先是消费者,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是特殊的消费者,所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家长应该了解和知晓学校提供的菜品情况。如果学校食堂全部采用外供的预制菜,那么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被剥夺了。在这个问题上,学校应当和家委会或者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等,来保障孩子能够吃到健康的、安全的食品,这是大家共同的目的。
对此,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十分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广大家长期望孩子在学校吃得既绿色安全又营养健康。经研究,鉴于当前预制菜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
你会选择预制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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