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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11个“智慧小区”!有你家吗?

乌海新闻 2022-09-01

推进“智慧小区”建设,是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有效举措。近日,市住建局鼓励和引导11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出资参与“智慧小区”建设,结合小区现有硬件设施,因地制宜配备电瓶车入梯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占用报警系统、高空抛物监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智能充电桩、路灯和井盖等智慧化系统及设备,打造试点示范,带动全市住宅“智慧小区”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给居民生活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记者来到海勃湾区世景苑B区了解到,电瓶车入梯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占用报警系统、高空抛物监测系统等正在加紧建设中。所有系统均接入我市城市大脑综合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数据信号实时远传。

“智慧小区”强调科技赋能,最终要达到“人防、物防、技防、心防、智防”相结合的目的,为居民安全保驾护航,使居民的工作、生活更方便、更舒适、更高效。目前,我市正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服务住宅小区进行因地制宜的智慧化改造,同时,对新建住宅小区,明确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乌海市住宅小区的智慧化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26)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物业实行管理;


(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记者/彭翔宇 黄露萱

编辑/彭翔宇

校审/聂温倩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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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whs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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