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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全城发放!

乌海新闻 2022-09-01
乌海市商务局联合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发放 “约惠乌海  畅享生活”家居建材惠民消费券,同时月星商场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再发放惠民补贴券。

政府补贴消费券具体发放计划


>>>家居建材消费抵用券分四档:满20000元减1000元、满10000元减500元、满5000元减300元、满3000减200。

>>>领券时间:7月1日—3日每天上午9点准时放券。

>>>使用时间:自消费券领取之日起5天内有效,用户在活动时间范围内均可领取,消费券过期作废。

>>>活动规则:比如,消费者购买了3000元商品,如果其拥有满3000元减200元的消费抵用券,在实际支付时只需支付2800元,商家实收3000元。

>>>使用范围:乌海月星家居广场入驻建行生活商家可用。


使用规则


>>>每个用户在活动期间可领取消费券各1张。

>>>消费券仅限指定商户正常营业时间内使用。

>>>各类消费券均不可提现、不可馈赠、不可售卖

>>>使用消费券后,发生全额退款时,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部分,且该消费券自动失效。


领取方式


建行生活APP首页,轮播广告入口图进入,直接领取“约惠乌海 畅享生活”家居建材促销专享券。


活动时间:6月18日-7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33)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六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房屋外貌,超荷载存放物品;

(二)将无防水要求的房屋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厨房、卧室、起居室和书房的上方;

(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挖掘地下空间;

(四)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在规定区域外停放车辆;

(六)占用、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七)私设地桩、地锁占用公共绿地、公共道路;

(八)擅自设置摊点和集贸市场;

(九)随意倾倒垃圾、杂物,侵占和毁坏绿地;

(十)擅自在建筑物屋顶、外墙面上安装、悬挂、张贴物品或者涂写、刻画;

(十一)在楼道等业主共有部位堆放物品;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废弃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四)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

(十五)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六)乱拉乱改电线,拆改智能化设施设备;

(十七)将阀门、检查口以及主管道等封闭、遮挡;

(十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单位,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乌海月星家居编辑/张冬惠校审/聂温倩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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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 whs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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