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乌海最新封路通告

乌海新闻 2022-09-01

关于中考期间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2年中考于6月25日至27日举行,海勃湾区考点设在二中、三中、八中。为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现就中考期间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管制路段

▶二中考场:黄河街(人民路至公园北路路段)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三中考场:狮城街(沃野路至光明路路段)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八中考场:双拥街(大庆路至沃野路路段)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02

管制时段

▶6月25日至6月27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03

管制措施

管制路段内禁止社会车辆驶入;考点周边道路禁止车辆鸣笛、乱停乱放。

请广大驾驶人择路绕行,选择乘坐公共交通,为莘莘学子创造一个安全畅通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乌海市海勃湾交警大队 

2022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26)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条 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制度对物业实行管理;


(二)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三)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来源/海勃湾交警大队编辑/杨梦珂校审/聂温倩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大家都在看

■ 乌海11个“智慧小区”!有你家吗?■ 乌海这里停水■ 围观丨看乌海少年尽显风采!
投稿邮箱 whsrmtzx@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