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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被拘10天!

据北京日报报道

12月19日晚

北京丰台一小区底商

因店主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屋内充电而起火

所幸消防员接警后及时赶到

扑灭火势并疏散楼内居民

无人员伤亡

事后,店主张某某承认

为图方便而将电池放到店内充电

最终,他因过失引起火灾

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事件经过

12月19日20时许,在丰台区一家烟酒商店内,店主张某某在柜台内玩手机时闻到了一股焦煳味儿,抬头一看,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喷涌着火光和黑烟,张某某第一反应去关掉电闸,随后便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20时14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调派救援力量到场处置。起火的烟酒商店是一处小区的一层底商,消防员兵分两路,一路铺设水带灭火,另一路前往二层疏散那里的8户居民。5分钟后火灾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

火灾调查

事后,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烟酒商店内的冰箱旁,起火前张某某就是把电池放在这里充电的。充电过程中,电池电气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这才酿成了火灾。张某某面对讯问时悔不当初,他说自己之前就看到了类似的报道,但自己没太在意,觉得同样的事儿不一定发生在自己身上,为了图方便,心存侥幸才把电池放到店内充电。
正如张某某所言,自己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放到店里充电属于“明知故犯”,对消防宣传和提示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张某某租用的底商所在楼内,就张贴了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户充电的消防宣传海报,社区和小区物业人员也曾多次开展过入户消防宣传。

此外,事发小区从2018年便陆续修建了12处充电桩,共有832个充电口,充电口与小区所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比例达到了1:0.7,最近的一个充电桩就在起火店铺所在楼后的15米处。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张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
或违规改装、更换锂电池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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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飞线充电起火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楼道内充电爆燃

电动自行车是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

在为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

带来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

电动自行车起火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该如何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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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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