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近30万元!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利洋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县镇村三级消防救援队伍共同努力,火灾于2月12日晚21时45分扑灭。
据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系3名未成年人擅自在利洋村旱岗的住所附近山林里燃放擦炮,不慎引起火警。辖区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并对火情展开调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3人作出相关处罚决定。
涉案监护人:我想表达的是,因本人疏于监管导致山火发生的深深歉意,我及我的家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我们感到十分羞愧和自责。
据周江镇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肇事人监护人作出顶格处罚,复绿费、扑火费、行政罚款费等预计近30万元。
涉案监护人:为了弥补我们所造成的损失,我们将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并积极配合参与生态恢复的工作,我们会加强对子女森林防火意识的教育,也希望大家以此为鉴。
01
2月17日,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芦花镇人民政府在芦花镇四美村发现烟点,随即开展调查。经查,系四美村村民达某某(男)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野外用火,构成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芦花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达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古蔺县观文镇永安村发生一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火情。经调查,此次火情系杨某春节期间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燃周边杂草所致。
观文镇派出所迅速处置,及时对当事人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杨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03
2月12日下午3点左右,四川省雅安汉源县九襄镇堰沟村11组的曹某某,在地里修剪果树时,使用打火机将地上的树枝点燃焚烧,点燃后因起风造成火势失控。接到报警后,县应急、林业、九襄镇等单位快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汉源县森林防火命令》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按照相关规定,县林业局对曹某某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同时,曹某某赔偿九襄镇堰沟村误工等损失30684元,负责对烧毁植被进行造林恢复。
04
1月26日上午,租住在四川雅安汉源县富林镇青富村4组的果某来到自家承包的耕地内,用打火机点燃了地里的杂草和玉米杆焚烧。因地中杂草遍地,风大及未做好防火措施,果某未能控制住火势,青富村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将其扑灭。
事发地在林区外100米范围内,当事人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令等管理办法,富林镇依法给与果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野外用火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等级如何划分?
造成森林火灾如何立案?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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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融媒体工作部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