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离婚后仍需为前夫还债40万?检察院出手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没欠债,却也背上债务
哪有这个道理!
从来没有签字借过钱,
但年已七旬的长沙郝娭毑,
却背上了千万元的巨债?
婚都离了,
长沙女教师彭老师(化名)
却要替前夫还40万元债?
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和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努力,终于传来了郝娭毑、彭老师系列案件改判的好消息,她们不用无端背负这些巨额债务了。
案例一
丈夫欠下千万元巨债
妻子莫名成为被告人
“郝娭毑是个坚强、本分、节俭的人。”“她家老公欠了钱要卖郝娭毑的房子抵债,还真是有些不公平。”“希望政府能帮帮郝娭毑这种真正的弱势群体”……提起郝娭毑的案子,她的老领导、老邻居们都为她打抱不平。
记者采访获悉,郝娭毑和姚某的关系,从结婚起就一直不好。6年前,姚某从家里拿了一些东西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退休以后他讲,他在外面帮人打工,我从来不知道他在外面借钱承包工程的事。”郝娭毑告诉记者,“我从来没有在借条上签过字。”
记者从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早从2011年起,姚某就以资金周转、需缴纳工程押金等为由,先后向公司、个人借款近千万元。借款到期后,姚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郝娭毑作为姚某的妻子,被债主们一并告上了法庭。
“直到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郝娭毑才发现,姚某向多人借款,还在长沙市多个基层法院引起多桩民事诉讼的情况。但此时案件已经过了上诉期。”该案承办人赵莉介绍说。
案例二
大学女教师“被”负债40万
“我都离婚了,为何还要替前夫还这40万元的债?”因不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彭老师(化名)向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近日,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了彭老师与袁军(化名)、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彭老师是长沙一所高校的教师。她告诉记者,3年前她突然收到一纸判决书,判决她与前夫袁某共同偿还付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
据彭老师介绍,早在2012年4月的时候,袁某就向付某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因袁某项目投资失败,这笔借款无法偿还,付某遂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定该借款发生在我和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我们共同偿还,但我对袁某的这几笔款真的一点都不知情,更不要说享受过这些借款带来的利益了。”彭老师告诉记者,虽然袁某借钱的时候,他们还没有离婚,但当时已经分居。”
2018年,彭老师因不服法院判决,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再审,但法院审查后对其请求予以驳回。无奈,彭老师只得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作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也多次征询各当事人意见,最终认为,该债务系袁某的个人债务,而非其与彭老师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不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至此,压在彭老师身上3年的债务才终于卸了下来。
▲资料图片
检察院建议重审案件
法院终审判决不担责
“我认都不认识这些债主,法院判决我一起归还债务很不公平。”郝娭毑说,她实在想不到其他办法,只能寻求检察机关介入。
据承办案件的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莉介绍,该系列案件时间跨度很大,2011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郝娭毑的老公以承包基建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6案当事人借款近700万元,一直未还。被诉至法院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望城区人民法院、长沙县人民法院、岳麓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郝娭毑共同偿还。
“6个案子分布在长沙市四个不同的区县,我们考虑到当事人年纪大了,又有身体不好的女儿需要照顾,为了减轻她的诉累,特向市院进行了请示,经市院决定,岳麓区范围内的2起案件由我院直接办理,涉及其他区县的案件由我院配合市院办理。”赵莉介绍,检察机关认为6案中,郝娭毑丈夫借款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其与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均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故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终,长沙市中级法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进行改判,为郝娭毑免除了686.1192万元本金、6752045元利息共计13613237元债务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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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王俐 瞿玉成
编辑丨刘树源
值班主任丨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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