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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干部被判贪污受贿不到10天,再被诉诈骗
王骥明的“二进宫”也让湘阴县多名官员伪造县政府文件诈骗国家资金的旧案浮出水面:参与诈骗的不但有王骥明,还有原湘阴县政府办副主任黎安平、原发改局党组成员张国防,还有一名民企老板戴运贵。
记者获得的多份裁判文书显示,上述4人一开始企图骗取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补贴资金920万元,在申报被打回之后,4人又先后两次伪造县政府文件,骗得湖南省发改委审批的两笔共18万专项资金,然后予以瓜分。
2021年4月,上述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各自分得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官方公布的履历显示,生于1967年的王骥明,2019年3月至其被调查时,任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2020年6月27日,王骥明被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犯受贿罪、贪污罪起诉至法院。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至2019年,王骥明利用担任县招商局局长、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3万元,其中个人实得86.0513万元;2012年至2019年,王骥明还利用其曾担任县招商局局长、县城乡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贪污公共财物共计12.6万元。
在王骥明被认定受贿的金额中,有超过80万元来自湘阴县中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河公司)董事长戴运贵的行贿。
据法院查明,2012年,湘阴县中河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审批,投资生产加气环保砖,戴运贵为感谢时任县招商局局长王骥明在项目审批、办证、经营等方面提供的职务帮助,以签订虚假投资合作合同方式,向王骥明赠送30万元干股,并承诺每年送给王骥明10万元作为股金利润,王骥明表示认可。2014年1月至2019年,戴运贵三次共送给王骥明现金人民币共计80.5万元。
2020年11月11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骥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王骥明不服上诉,同年12月23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行贿的戴运贵被湘阴县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然后,在二审判决后不到10天,2021年1月5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再次起诉了王骥明,这次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
2012年5月20日,戴运贵租赁湘阴县中河建材厂的场地,投资建设湘阴县中河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环保砖。因国家发改委有环资类资金补贴,在明知中河公司不符合国家项目资金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王骥明与戴运贵、张国防、黎安平经商量,决定冒用中河建材厂的名义进行申报,一伙人确定申报投入资金为9200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银行承诺贷款资金),如按10%计算,便可得920万元项目补贴资金,商定分得资金比例为张国防35%、王骥明和黎安平25%、戴运贵分40%。
据时任湘阴县发改局副局长陈某作证,当年,环资类项目申报是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相关项目政策,逐级下达各级发改部门,湘阴县发改局对县内企业摸底,根据企业自身申报,由发改局收集、组织资料后逐级申报,上级发改部门逐级评审,通过后项目资金再逐级下达到企业,所需资料由项目申报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咨询公司进行制作,县发改局只是形式上初步审查后逐级申报,由国家、省市级发改部门及专家组成的评审会进行实质性审查,当时的申报额度规定是总投资项目资金的10%以内,总额在1000万元以内。县发改局有职责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但在实际情况和条件中,因经手的项目多、时间紧、人手严重不足等而未按要求审查,一般大的申报项目由国家、省市级的专家评审把关。
利用县发改局形式审查的业务漏洞,2012年7月9日,戴运贵代表中河建材厂与长沙同建投资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同建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编制申报材料,并支付108800元定金。之后,按照分工,由戴运贵提供原始资料,王骥明在此基础上变造、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存款证明书等材料交给同建公司。同建公司制作了中河建材厂“年产1.2亿块蒸压粉煤灰标砖及3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申报资料,申请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920万元。实际上,当时中河公司还在建设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手续都没有。
在张国防、黎安平的协调下,该项目顺利通过了县、市、省发改委的审批,层报到了国家发改委。最终,因为项目没有通过专家评审,国家发改委没有批准中河建材厂的申请。
2012年8月,戴运贵、张国防、黎安平、王骥明在中河建材厂碰头,经过商量,决定由戴运贵提供初稿,黎安平伪造政府报告,张国防负责到省发改委申报小项目资金,弥补上次申报的开支。
不久,黎安平根据戴运贵的初稿伪造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县三湘源新型建材厂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的请示》,经张国防运作,2012年9月21日,省发改委在下达2012年科技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安排了8万元专项资金给“三湘源新型建材厂”。2013年4月25日,县财政局将该8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中河公司。
之后,黎安平又根据戴运贵的初稿伪造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县中和建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缺口资金的请示》,经张国防运作,2013年7月29日,省发改委在下达2013年产业研发项目补助经费计划时,安排了10万元专项资金给“中和公司”。2014年2月28日,县财政局将该1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了中河公司。
负责政府公文的送签、初稿把关、公文印制编号盖章等一整套流程的证人林某称,上述两份伪造文件没有签发单,未走公文流程,其文件编号是用的另外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文件文号。
2014年2月,戴运贵按照之前的约定,将18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分配:张国防从中分得5万元、黎安平及王骥明各分得2.5万元,戴运贵自得8万元。
在诈骗得手5年后,事件败露。
2019年7月6日,戴运贵因涉嫌行贿罪被湘阴县纪委监委留置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2012年至2014年伙同张国防等人利用部分虚假材料申报国家环保专项补贴资金未果的基本事实。2020年7月30日湘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审查时,戴运贵又进一步交代了后两次利用假文件从省发改委诈骗18万元予以私分的事实。
多份判决显示,2021年4月2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骥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原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以被告人戴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国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黎安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上述被告人还均被判处罚金,同时,各自分得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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