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盘活存量房”试点满月,长沙最新解释
试点:打通新房、二手房、租赁房市场“通道”
根据方案,业主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并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则该套住房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根据细则解释,目前市民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目标:争取年内完成签约1万套以上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的缴税问题,记者9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关于支持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在长沙市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注册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财政部门按其实缴税收市以下地方部分的额度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个人实际综合税负为零。
未在管理平台注册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应按规定纳税,且不能享受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补助。在管理平台注册并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未缴税的不进行补助。
针对市民将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再购买住房进行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为了规范操作,目前已明确由市房产主管部门长沙市住建局负责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确认。
市住建局依当事人申请,出具《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供商业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贷款审核的依据,并通过房产交易网签信息平台向金融机构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结果查询。
这意味着,市民将名下唯一住房供作租赁住房后再购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两套房的盘活一套房供作租赁住房后,符合条件的可按二套房贷款。
另悉,目前长沙正在研究一户多套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根据其合理住房需求可购买一套改善型住房事宜。
来源丨火星财经局编辑丨谭伟值班主任丨罗敏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