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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一男子被撞身亡,并负主要责任…

小编V信 3132355 通辽团爆料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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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2020年09月16日13时20分许,奈曼旗某村任某某(醉酒后)驾驶蒙G2****号三轮汽车由北向南出其自家宅院上国道111线左转弯至768KM+200M处,与沿国道111线由东向西行驶的金某驾驶的黑MR****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M429G挂车相撞,致任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任某某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金某负起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何任某某在事故当中死亡了还负主要责任
 事故形成原因
   任某某   
驾驶车辆违反未确保安全进出道路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金 某   
驾驶车辆违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违反相关法律条例
 任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第二十二条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第十四条:“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
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等等各种交通安全法
天天絮叨
天天强调
还是不以为然
终是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大祸!


奈曼交警提示您幸福很难很难,而悲伤、痛苦和毁灭却很简单!事故的发生让本该幸福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任某的事故不是个例,最近这类事故频发,农用车三轮车和两轮电动车、摩托车存在安全设施不全,驾驶员资质不合格的情况,贸然上路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易造成人员伤忘和财产损失。      (一)秋收农忙时节,农牧民朋友一定要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休息时间喝杯酒解解乏可以,但是一定要严守交通安全法,杜绝酒醉驾,切记安全生产。     (二)农用车、三轮车要加强安全检查,不要贸然上路,杜绝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报废车辆。     (三)驾车前检查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安全性能情况,做到不驾驶带“病”车。     (四)交通安全无小事,生命只有一次,请慎重驾车,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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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奈曼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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