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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钱塘江边非法垂钓,被抓现行!


钱塘江江面开阔,里面鱼类品种繁多,是不少人的垂钓天堂。但想钓鱼,千万要注意,钱塘江边并不是哪里都能垂钓的。之前,就有人在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垂钓,他们这样做,污染了饮用水水源,妨碍桥梁通行和航道安全,最终被抓了现行,吃了罚款。


今天要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7日14时33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联合上城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执法人员及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对钱塘江上城段进行巡查,发现当事人陈某正在钱塘江复兴大桥下游浙江第一码头栈桥上使用3根鱼竿进行垂钓活动。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处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处理结果

当事人陈某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垂钓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处理有何依据?

相应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钱塘江沿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垂钓或其他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案虽然处罚金额比较小,但通过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部门及属地街道联合执法和宣传教育,有效遏制了沿江违法垂钓行为,保护了钱塘江饮用水水源安全。作为公民,在满足自身爱好的同时,更要守法尊法,选择合适区域进行垂钓。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垂钓者

遵纪守法 在合适区域垂钓

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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