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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企业“串通投标”,348余万保证金被没收!

瑾彧 招标网电子平台 2023-10-07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发19条“串通投标”情形的处罚通报,涉及3个项目,19家企业,每家均被没收保证金15至25万元不等,共计348.48万元。


 项目一 



  • 通报2家公司“串通投标”,没收每家保证金¥212000 .00元。



项目名称:

潜山市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Ⅱ标段)


违规事项名称:

“视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违法违规说明:

安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异常一致,且安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落款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公司相关人员主动交代相关情况,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20 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取消其半年内参加潜山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期限自2020 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元(¥212000 .00元由招标人潜山市地方公路管理局根据《潜山市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Ⅱ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4.4条之约定及2家企业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条之承诺不予退还





 项目二 


  • 通报13家公司“串通投标”,没收每家保证金¥158000.00元。




项目名称:

潜山市黄铺镇张河村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


违法违规说明: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异常一致。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十条之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之约定,并结合交代问题、配合调查的态度。

 

处罚结果:

公司相关人员主动交代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决定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20 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取消其半年内参加潜山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不含潜山市小额工程定点抽签项目)的投标资格,期限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158000.00元)由招标人潜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潜山市黄铺镇张河村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4.4条之约定及13家企业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条之承诺不予退还



 项目三 


  • 通报4家公司“串通投标”,没收每家保证金¥251700 .00元。




项目名称:

潜山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东门和梅河小区

 

违法违规说明: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异常一致。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十条之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之约定。


处罚结果: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予以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20 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取消其半年内参加潜山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期限自2020 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壹仟柒佰万元(¥251700 .00元)由招标人潜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潜山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东门和梅河小区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7.3.4条之约定及4家企业投标文件中《诚信投标承诺书》第五条之承诺不予退还。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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